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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7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2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盛行及網購商機多元化,營業人透過網路銷售商品,結帳時如有加收運費,應將運費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經營網路銷售商品,並經核定為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A君於甲公司網站購物,購買金額680元,外加運費60元,惟甲公司隨貨所檢附之統一發票未含運費,向該所提出檢舉;經查核發現,甲公司於網路銷售貨物除免運外,均漏開運費金額,涉有短開統一發票之情事,應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其總、分支機構員工使用,且符合一定條件者,認屬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指出,財政部110年9月9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0840號令(以下簡稱:110年令釋)規定,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供員工使用,且符合下列各要件者,其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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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山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下稱自販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增修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
  歲末年終是公司行號舉辦尾牙活動的旺季,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取得進項憑證的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常有業者來電詢問,其經營網路代購,僅賺取代購費,所代購商品之價額是否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商場競爭瞬息萬變,有諸多因素影響營業人營業額衰退,甚至於短暫「歸零」,這時除了注意市場需求變化及經營策略調整外,也別忽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依同法第49條規定,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1,200元,不得超過12,0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不得超過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稅籍登記規則」及「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稅稽徵要點(以下簡稱自動販賣機稽徵要點)」規定,增修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財政部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作業時間,特別為本項新措施訂有緩衝期間,依自動販賣機之銷售類型與取得時點分別給予1年與6年輔導期間,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但自動販賣機已具備自行列印統一發票功能者不適用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時取得進項憑證,已依規定將該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發生退貨或折讓時,應依規定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以下簡稱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於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稅額。當營業人因購貨取得之進項憑證已列帳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嗣發生退貨或折讓,已出具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而收回之營業稅額,係屬原申報進項稅額之減少,倘未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列為進項稅額之減項,即涉有漏稅情事;惟如原進項憑證因故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於發生進貨退出折讓時,則得免於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營業人如已依規定期限記帳者,尚無違章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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