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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受到疫情影響,很多小店營業受到衝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查定課徵營業稅額的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只要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可以按其進項稅額之10%在查定稅額中扣減,以降低租稅負擔。 該局說明,營業稅採查定課徵的小規模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如果超過起徵點,國稅局會以3個月為1期計算查定稅額,寄發稅單給營業人繳納。小規模營業人如果購買供營業用的貨物或勞務,取得當期各月份三聯式統一發票或其他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進項稅額沒有不得扣減的情形,可以在每年1、4、7、10月之5日前,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報扣減查定稅額。例如:111年第1期(1-3月)的查定稅額,營業人可以將取得的111年1到3月三聯式統一發票,在111年4月5日前向國稅局申報,以計算扣減查定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房屋後,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依約收取之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併入租金收入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而加收之違約金,係銷售勞務在價格外加收之費用,屬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等移轉與新負責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因此,營業人歲末年終舉辦尾牙取得之餐會、場地租金及提供獎品摸彩等相關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定價都應內含營業稅,並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近來接獲民眾反映,部分營業人於網路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標示商品價格未含營業稅,成交後要求買受人須另加付5%營業稅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類此定價未內含營業稅行為已違反稅法規定,店家經通知限期仍未改正者,將遭受處罰。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所以商品標示的定價,是含稅之銷售價格。當買受人為營業人時,營業稅(即銷項稅額)與銷售額應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合計即為定價;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則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經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及第9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如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因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會涉及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却未依規定記載之違章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其金額最少1,500元,最高可罰15,000元。 南區國稅局最近查獲甲公司銷售貨物給乙商號,未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而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甲公司主張乙商號因屬小規模營業人,無申報進貨發票抵稅之需求,只要求開立二聯式發票作為雙方交易憑證,其已誠實申報銷售額,並無逃漏稅,不應處罰。但依上述稅法規定,營業人與其他營業人交易時,應開立三聯式發票並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如果誤開成二聯式統一發票,因發票上面缺少買受人統一編號,該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雖未造成逃漏稅,仍應處行為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代銷肥料,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於受託代銷時,應依代銷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有租賃業者為擴大業績,刊登廣告推出「以租代購」乘人小客車,不但可節省購車成本,且支付之租金亦得扣抵營業稅,吸引不少營業人趨之若鶩,殊不知租金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取決於交易實質而非合約形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虛設行號犯案層出不窮,其犯罪手法推陳出新,除有單純虛開不實統一發票販售圖利,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者外,並有集團式相互循環對開不實統一發票,製造業績假象虛增營業額,美化財務報表,以拉抬股價,或向銀行融資貸款,詐欺取財等目的者,已超越租稅犯罪範疇,但本質上皆係利用開立與取得不實統一發票之詐欺手段,從事刑法上不法犯罪行為,一旦稅捐稽徵機關於蒐集取得不法事證後,皆將其移送司法機關究辦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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