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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本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及第49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仍須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本局說明,轄內甲公司因106年7至8月當期無銷售額及應納稅額,未依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9月15日前申報同年7至8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統一發票明細表,而遲至106年9月28日始完成申報,已逾規定申報期限,本局依規定加徵滯報金1,200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因無營業收入,誤以為無須辦理營業稅申報,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嗣後甲公司未提起行政訴訟,本案已確定在案。…
  本局表示,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憑證。故營業人係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日期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而非以取得價款日期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業稅選案查核即將自4月1日展開,將針對5種情形加強查核,包括: 一、開立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若房東在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有載明收取租金、押金的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之性質,除非承租人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押金,亦將每次所收取之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一併載明於租約時,就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否則,房東應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貼繳4‰印花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向乙承租房屋1棟,簽約時乙向甲收取月租金1萬元及保證金…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後,在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如要撤銷申報,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原契約書及原核定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等有關文件,共同向原申報稅捐機關以書面提出撤回申請。但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者,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回。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者,其已計貼之印花稅票因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故不得申請退還。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領醫療給付及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的收據免課徵印花稅。因此,醫美診所開立給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貼印花稅票;如屬非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掛號費、各項美容療程、整形外科、雷射等,則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民眾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時,除注意收費內容是否正確外,對於非健保給付的費用且金額達250元以上者,亦請留意收據有無貼足印花稅票,或蓋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稅總繳戳章。…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凡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攬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之「承攬契據」,應依規定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千分之一由立約人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社區公共管理事務,與廠商簽訂有關環境清潔、設備保養、工程修繕……等契約,因內容已明訂工作項目及範圍,且規定完成一定工作,始給付約定報酬,核屬承攬契約,應於書立後交付持有或使用時,由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或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將自107年4月1日起針對特定異常情形加強查核,特此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下列違章漏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該等選查之異常情形為:(1)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申報不實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營業稅。(3)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應稅銷售額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誤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4)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5)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6)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7)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8)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等逃漏稅捐情形。此外,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寵物旅館、寵物美容、食品業、夜店及夜市商圈等營業人,列為本年度加強查核重點對象。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行號新建廠房或辦公設備與承攬廠商簽訂承攬合約,書立兩份以上憑證各自持有時,應於承攬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各自按憑證金額(工程造價)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屬憑證稅,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如經稽徵機關或相關單位查獲漏貼繳者,除補稅外,需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如採貼用印花稅票方式繳納印花稅需依規定銷花才算是完成納稅的手續,如未依規定銷花,也要按應納稅額處5至10倍罰鍰;另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除追繳所逃漏印花稅外,還要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原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證明單或於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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