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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首次優惠適用期間自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中小企業符合規定調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之平均薪資給付水準者,得申請就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部分,加成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該所說明,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按月發布之統計資料,105年1月至6月之失業率,連續6個月已高於3.78%,經濟景氣指數已達「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一定情形」之要件,業由經濟部於105年8月29日以經企字第10504604290號公告,自105年1月1日起連續2年內,中小企業當年度平均薪資給付水準高於前一年度者,得於辦理本年度(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規定文件,申請就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員工經常性薪資金額部分,加成3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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