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使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領取退稅款,省時、安全又便利,歡迎營利事業、機關及團體多加利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將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併入申報頁次,並增加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存簿儲金及郵政劃撥儲金,作為直撥退稅帳戶;尚未申請直撥退稅之營利事業、機關及團體,可於申報時填寫劃撥退稅帳號,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經核定有退稅款項,稽徵機關將主動直接匯入該帳戶。利用直撥方式退稅,只需申請1次,往後均能享有直撥退稅的便捷,省時又安全。
平時如欲申辦直接劃撥退稅,只要至中區國稅局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填寫「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第2頁序號5】下載同意書電子檔,填妥同意書並加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其負責人印章後,附上存摺帳號影本以傳真、郵寄或送交至所轄分局或稽徵所即可申辦。
申辦後,如有經稽徵機關調查核定退還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皆會直接存入指定帳戶;若須異動或取消直接劃撥退稅資料,可填寫「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郵寄或親至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