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為簡化申請轉帳退稅手續,營利事業所得稅及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書已增列「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供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申請或變更直接劃撥轉帳退稅帳號。
該所說明,因取消免退稅的最低限額規定,即不論金額大小一律主動退還,為避免支票退稅造成納稅人不便,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可利用金融機構(包含銀行、合作社、農會及郵局)開立之支票存款、活期(儲)存款、存簿儲金及劃撥儲金等帳戶,擇一辦理直接劃撥退稅。
該所籲請尚未向國稅局申請轉帳退稅之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不論申報結果為繳稅或不補不退,請於結算申報書內,填寫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以便日後審核有退稅款時,即可於退稅當日撥入帳戶,以節省提兌支票的時間,也不必為支票過期或遺失而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