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6年11月1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部分條文,增訂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有營利事業成員(含最終母公司)者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為協助營利事業順利完成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整理相關規定如下:
一、「集團主檔報告」送交規定:
(一)送交時間: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二)送交方式:營利事業得透過網際網路傳輸送交,或經掃描後以光碟片代替紙
本連同集團主檔報告封面,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三)檔案格式:PDF文件檔。
(四)送交資料:集團主檔報告、經核章之集團主檔報告封面
二、「國別報告」送交規定:
(一)送交時間: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二)送交方式:營利事業得透過網際網路傳輸送交或另採媒體送交。
(三)檔案格式:符合我國國內規範國別報告格式之XML檔案
(四)送交資料:經核章之國別報告封面、媒體檔案
該所進一步說明,原「營所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服務」之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相關功能,自原系統獨立為「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該系統自108年5月起提供全年網路送交服務,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使用,營利事業利用「營利事業國別報告及集團主檔報告電子送交系統」送交資料後,請在上網查詢確認是否送交成功,以維自身權益。此外,連結稅制案件、特殊會計年度案件、中途變更會計年度之結算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