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最近3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情事,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或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投資於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之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得依產業創業條例,申請適用投資抵減。
該局指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欲適用前項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並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系統並依式填報及上傳投資計畫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同時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前開投資計畫及有關投資計書之證明文件(如:統一發票、付款證明、交貨證明及契約等相關文件)送請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逾期未提出,無法適用。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於結算申報時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其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一、 於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二、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應注意上開投資抵減,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前項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不受限制者,不在此限。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廖元志
電話:(04)23051111轉712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 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股利或盈餘,非屬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之轉投資收益免稅適用範圍,應計入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依「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107年2月7日所得稅法修正刪除第42條第2項有關機關或團體有上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規定,惟該局於查核機關或團體107年度結算申報時發現,部分機關或團體不諳前開修正規定,仍將獲配國內其他營利事業之股利收入視為免稅,而未計入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導致依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8款規定計算支出比例(即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時,誤以為支出比例已達60%,而未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以致不符合免稅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財團法人A基金會108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100萬元及當年度獲配股利收入50萬元,而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活動支出為65萬元,該基金會於計算支出比例時未將股利收入併計收入,認為其支出比例65%[65萬元/100萬元],已高於免稅標準第2條第1項8款規定之60%支出比例,而未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向其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正確核算A基金會當年度實際支出比例僅有43%[即創設目的有關的活動支出為65萬元/(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收入100萬元+獲配股利收入50萬)],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應編列結餘款使用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否則將不符合免稅規定,應就全部結餘款課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審查一科 陳綉綺
電話:(04)23051111轉7163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3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第8款第5目規定,已依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準備金者,以後職工退休或資遣,依規定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時,應先沖轉職工退休金準備,或由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足沖轉或支付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該局查核轄內甲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薪資費用項下列報退休金費用1,900萬餘元,除依法提撥退休金1,400萬餘元外,另包含實際支付退休金500萬餘元,依甲公司臺灣銀行受託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對帳單,於實際支付退休金500萬元當時,帳戶餘額約有800萬元,依規定應先由該退休準備金項下支付,不得列為當年度費用,經該局剔除薪資費用500萬餘元。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己依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準備金者,於實際給付員工退休金時,須先由上開科目或帳戶項下沖轉或支付,不足沖轉或支付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以免因誤列而被調整補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審查一科 廖慧樺
電話:(04)23051111轉71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自108年度起對於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需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其綜合所得稅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惟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則不適用該特別扣除額。
該局說明,為便捷民眾報稅,國稅局、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跨機關合作,納稅人於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時,國稅局會依前一年度綜所稅申報戶列報扶養親屬資料,併予提供列示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清單,如可查調到本項扣除額資料,於申報時,即可免附證明文件;惟申報戶成員如有符合資格但上開清單却未列示者,則須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一)符合聘僱外籍看護工資格:1.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者,須檢附課稅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影本。2.在家自行照顧者:(1)其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可聘僱外籍看護資格,須檢附課稅年度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2)符合可聘僱外籍看護之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須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鑑定向度請參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業務專區/外籍勞工事務/外籍勞工工作資格及規定)
(二)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者:須檢附課稅年度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任一張,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至免部分負擔無收據者,須檢具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以上之長照需求者:須檢附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至受全額補助無收據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na.gov.tw)長期照顧服務專區下載疑義解答,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7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入車輛使用後報廢,有廢料銷售收入者,應列為收益。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間報廢舊小客貨車,購買新小客貨車,除申請貨物稅退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環保署回收獎勵金1千元外,另有舊車車體回收商給付金額1萬元,經查核後,發現甲公司未將舊車車體回收金額列為其他收益,核定補徵稅額。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趁著小客(貨)車「汰舊換新」可申請貨物稅退稅5萬元的機會,將舊車報廢購入新車,相關收益如環保署回收獎勵金、報廢車體收入,應留意於舊車回收報廢年度列報其他收入,雖前開金額不大,仍籲請注意申報,以免遭致補稅。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聯絡人:陳妍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00
撰稿人: 張宇凡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19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屢有民眾投訴其消費購物之商店未開立及給與統一發票,影響其兌獎權利。為輔導營業人正確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不定期至營業人營業場所辦理統一發票稽查作業,會將被檢舉店家納入加強稽查對象。營業人如經稽查人員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除當場做成統一發票稽查紀錄,須補開統一發票外,另依查獲短漏稅額處以罰鍰,倘1年內經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者,還會被停止營業。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商店係經核定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經數名消費者檢舉販售滷味卻未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遂分別於108年11月20日及109年2月21日執行消費稽查作業,當場皆查獲其漏開統一發票,除分別補徵營業稅稅額4千餘元及6千餘元外,並分別依屬1年內經第1次查獲且已補繳本稅及屬1年內經第2次查獲兩種情況,各處以1倍罰鍰4千餘元及2倍罰鍰1萬3千餘元。甲商店嗣後1年內(即自108年11月20日至109年11月19日止)即未再發生短漏開統一發票情形,故無停止營業處分之適用。
該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否則在法定申報期限前被查獲短漏開統一發票,除補開統一發票及處罰外,還會面臨被停止營業處分之可能。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張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照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屬公司組織者,應採權責發生制,其非公司組織者,得因原有習慣或因業務範圍狹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採用現金收付制。所謂權責發生制按商業會計法規定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亦即在權責發生制下之收入(或支出)客體已實現,雖不以現金取得或付出為必要,取得債權或負擔債務亦包含在內,仍應以「確定發生」為限。
該局說明,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他損失310萬元,經國稅局請會計師說明及提示證明文件,發現甲公司於106年7月承攬乙公司工廠建造工程,雙方約定工期1年,惟該工程歷經1.5年,至108年1月始完工,甲公司以全部完工法於108年度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工程款。工程結算時,乙公司以工程逾期違約,而扣押甲公司部分工程款以抵付罰款310萬元,甲公司對該罰款不服提出民事訴訟。因前開訴訟截至108年底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係屬未實現損失,經國稅局查核後,剔除其他損失310萬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第1項規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除屬所得稅法第48條所定短期投資之有價證券準用同法第44條估價規定產生之跌價損失、本準則第50條之存貨跌價損失,第71條第8款之職工退休金準備、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第94條之備抵呆帳,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不予認定。是以,營利事業列報之未實現費用及損失,除屬前開除外規定之費用或損失外,應以確定發生為要件。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陳姿媚
電話:04-23051111轉712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將被繼承人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列報於遺產總額欄下,於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後,申請以該等土地抵繳遺產稅額,經稽徵機關於辦理抵繳時,發現該等土地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自應依該條規定,將改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因該等土地免徵遺產稅,不屬於遺產稅的課徵標的物,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之規定,故不能抵繳遺產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全球疫情嚴峻致影響存放於境外倉庫之商品,如因過期、變質、破損或滯銷等情況須就地報廢且無法委託國內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可於報廢前報請國稅局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境外公證機構、檢驗機構監毀。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商品如因過期、變質、破損或滯銷等因素,須在境外就地報廢者,依財政部100年2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900505940號令規定,除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報廢損失外,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得下列證明文件,供國稅局查核認定:
一、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境外商品報廢損失時,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及應取得之證明文件,以免因不符稅法規定而遭調整補稅。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徐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7
A公司會計陳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是否需要辦理扣繳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對在職員工實施之定期健康檢查,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員工的特殊健康檢查,其所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不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外,其餘支付之健康檢查費用都屬於職工基於職務上所取得的補助費應視為員工薪資所得,需要扣繳申報。該局舉例,公司在職員工未滿40歲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每5年健康檢查1次,支付一般檢查費用3,500元,即不列入薪資所得,無需辦理扣繳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如申報後才發現該所得申報錯誤或漏未申報,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事宜。目前正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為降低臨櫃申辦之接觸風險,建議多利用網路申辦方式,既便利又安心。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稅局免費電話 0800-000-321或向各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聯絡人:洪麗玉主任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00
撰稿人:劉佳雯
聯絡電話:(07)5337257 分機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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