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客戶支票跳票 發票可作廢
經濟日報╱本報訊2011.06.08 03:35 am
台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本公司經營廣告招牌設計,有一筆交易因客戶支票跳票無法兌現,原收款時已開立發票,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提供廣告招牌相關勞務為業者,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憑證時限以「收款時」為限,又銷售勞務如收受支票者,得於票載日開立統一發票。貴公司若有因客戶開立支票事後無法兌現之情事者,依財政部89年3月17日台財稅第890451116號函規定,得檢附相關證明(如退票紀錄),將原開立之統一發票申請作廢,俟營業人實際因票據債務實現而受清償之時,再行開立發票。
【稅務問答】商品禮券購物 免開立發票
經濟日報2011/06/08╱本報訊
臺南市李小姐問:周六拿禮券到百貨公司購物,結帳時櫃台小姐並沒有給我發票,請問這樣有漏開發票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百貨公司涉嫌漏開發票須視禮券的種類而定,如果李小姐使用的是商品禮券,百貨公司已無須再開立發票,如果使用現金禮券,百貨公司沒有開立發票,就涉及漏開發票。該分局說明,目前營業人發行禮券,可分為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的「商品禮券」及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商品禮券應於出售時開立統一發票,而現金禮券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稅務問答】分公司欠稅逾200萬 總公司老闆限制出境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5.30 03:16 am
南投市民許先生來電詢問:公司並無欠稅,僅分公司欠稅,為何對總公司負責人限制出境?
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答覆:財政部74年5月20日台財稅第16265號函規定,依據經濟部57年1月10日商954號函釋:分公司為本公司分支機構,本身不具有獨立人格,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所以分公司欠稅應限制總公司負責人出境。
另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3項規定,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罰鍰單計或合計,營利事業在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者;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營利事業在新台幣3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限制欠稅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出境,至分公司欠稅則限制總公司負責人出境。
【稅務問答】房租稅款 依契約計算
經濟日報2011/06/01╱本報訊
臺南市南區鄭先生問:承租房屋時,房東表示每月租金係實收金額,扣繳稅款由承租人負擔,應如何開立扣繳憑單?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給付個人居住者乙君租金,約定乙君每月實收36,000元,則甲公司給付乙君租金時,應按給付淨額36,000元換算為給付總額40,000元【36,000元÷(1-10%)】,再以給付總額40,000元乘以扣繳率(10%)計算扣繳稅款4,000元(40,000元×10%),並依規定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此類情況常常出現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契約約定,因此扣繳單位給付所得時,如稅款約定由扣繳單位負擔,請扣繳義務人務必注意扣繳稅款的計算方式,以免計算錯誤,造成短漏扣繳稅款而受罰。
【稅務問答】轉讓預售屋損失 申報扣除有限制
經濟日報2011/06/02╱本報訊
永和區呂先生問:其於99年間以3,0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因急需資金週轉,遂以2,700萬元出售該預售屋,其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一切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又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納稅義務人如有轉讓預售屋並取得預售屋買賣價差時,應依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有短漏報情事,請儘速依規定自動補報繳,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並將依規定處罰。
【稅務問答】載明金額不符 發票不得兌獎
經濟日報2011/06/03╱本報訊
臺中市周先生問:哪些發票不適用給獎?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一、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二、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三、載明買受人經塗改者。四、已註明作廢者。五、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零稅率者。六、依規定按日彙開者。七、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八、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通常發票上印有營業人名稱或八位阿拉伯數字之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者)。九、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十、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稅務問答】買海外保單 要課遺產稅
經濟日報2011/06/09╱本報訊
新竹市黃小姐來電詢問:被繼承人投保外國保險公司保單,是否應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我國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倘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契約,惟該保險公司係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依該委員會95年6月1日金管保三字第09502031820號函,並無前揭法條之適用,該保險給付須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課徵遺產稅。
【稅務問答】商品發生自然損耗 1%以下可列盤損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6.22 03:17 am
虎尾鎮蕭小姐問:商品發生自然損耗,是否可列報「商品盤損」科目?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商品盤損係依商品之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
倘因計算錯誤、遭竊、贈送他人或製造過程產生不良品自行廢棄等其他原因,皆不能列報商品盤損。至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原因不能出售,請另依商品報廢規定辦理。
【稅務問答】農地贈弟免稅 贈公設地要稅
【經濟日報2011/06/14╱稅務問答】
善化王先生來電詢問:欲將所持有之農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是否要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王先生之弟為王先生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三順位繼承人,而本法所稱之「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並無繼承順序之限制,所以,王先生將其所有之農地贈與其弟,依前揭法令規定,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須列管五年。
另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王先生與其弟係屬二親等旁系血親,並不適用前揭法令規定,所以,王先生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其弟,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稅務問答】定額補貼員工旅遊 須辦理扣免繳申報
【經濟日報2011/06/27╱本報訊】
嘉義市錢先生問: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費用是否需要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該認屬各該員工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規定應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惟免扣繳稅額。
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部分,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依規定,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並填列扣免繳憑單辦理申報。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5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