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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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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售屋短漏奢侈稅 補徵外最多罰三倍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1.08.22 03:32 am

 

台南市永康區陳小姐問:如果出售持有不到兩年的房屋,未申報奢侈稅會有哪些處罰?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條例第2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下房地,短報、漏報或未依規定申報特銷稅,或利用他人名義銷售者,除補徵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惟本條例自今年6月上路以來,截至7月底本所僅收到一件申報繳稅案件,可能有納稅義務人因疏忽或心存僥倖,尚未申報。

 

為遏止逃漏,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已彙整全國不動產買賣資料,並篩選可疑交易提供給各區國稅局,8月將開始查核,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情事,應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稅務問答】外籍旅客發票中獎 已退稅不能領

【經濟日報╱台南訊】 2011.08.22 03:32 am

 

台南市北區王領隊詢問:陸客來台觀光逐漸增多,大陸人士在台灣拿的發票,如果中獎了,也可以領獎嗎?

 

南區國稅局台南分局答覆:非本國國籍人士自100325日開獎1-2月份期統一發票起,如有中獎發票,可以護照、居留證等其他證明文件替代國民身分證領取獎金。該分局也特別提醒,如中獎的統一發票已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不適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換句話說,中獎的統一發票是不能領取獎金,請外籍旅客特別注意。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辦暫繳申報 依會計年度而異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11.08.19 03:48 am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王小姐來電詢問:何時該辦理暫繳申報?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若採曆年制,應於每年91日起至9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若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限比照曆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31日至331日止,一個月內辦理暫繳申報並繳納暫繳稅款。繳納暫繳稅款的方式可採現金繳納或轉帳繳稅,並請多利用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繳納稅款,方便又省時。

 

【稅務問答】匯損列報 應確認匯率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8.25 03:11 am

 

潮州鎮鍾先生詢問:營利事業兌換損失如何計算?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列報兌換損失,應與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並有明細表供核對,以免因被查獲虛列兌換損失,造成漏報所得額,致被依違章漏稅補稅處罰。該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帳列兌換損失200萬餘元,經調帳查核,並發函與A公司往來銀行確認外匯匯率,經往來銀行指出,A公司計算匯兌損失之外匯匯率,係行員口頭報價錯誤,惟A公司並未與往來銀行進一步確認,致帳務處理錯誤,虛列兌換損失200萬餘元,乃逕依查得資料,核定剔除兌換損失200萬餘元,並按短漏報所得稅額裁處。

【稅務問答】法定公積補虧損 不計入可扣抵額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8.26 03:50 am

 

員林鎮江小姐問:公司以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原減除之可扣抵稅額應如何列報?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公司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公益金或特別盈餘公積,所含的當年度已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4規定,已經從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以後用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或分配股利,是屬盈餘分配,原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依同法第66條之3規定,在撥充資本日或盈餘分配日,可加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但如果是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因不是屬於盈餘分配,原提列公積所含的股東可扣抵稅額,雖然已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中減除,還是不能再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稅務問答】繼承農地未耕種 必須補繳贈與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8.26 03:19 am

 

新竹市林小姐問:兩年前父親贈與給我乙筆農地,日前出售他人,是否要補繳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5款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稅賦。

【稅務問答】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11.09.01 03:12 am

 

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依據遺贈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此外,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未成年子女置產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稅務問答】營所稅暫繳 獨資等六情形免申報

【經濟日報╱臺南訊】 2011.08.30 02:13 am

 

臺南市高先生問:經營獨資商號是否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者免辦理暫繳申報並免繳納暫繳稅款:(一)獨資、合夥組織及經核定小規模營利事業。(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三)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四)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五)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六)營利事業以其上(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提醒納稅人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者,國稅局將加計利息逕行核定。

 

【稅務問答】薪津扣撥福利金 免列職福會收入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11.09.02 04:31 am

 

臺中市江小姐問:公司自職工薪津扣撥之福利金,應否列報職工福利會之年度收入?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74108日台財稅第23200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自職工薪津扣撥職工福利委員會之職工福利金(自提儲金),屬福利基金之增加,可不視為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度之收入,但因福利基金存放於金融機構所產生之孳息,則非屬福利基金之增加,應列報所屬年度之收入。

 

【稅務問答】售地附農用證明 免奢侈稅

【經濟日報】 2011.09.14 04:22 am

 

朴子市黃先生問:今年2月接受其母親贈與太保市一棟農舍及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坐落基地,並於今年8月底出售,要不要申報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黃先生所移轉上述土地及農舍,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仍應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始得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4款規定,毋須申報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納稅人如有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不動產特種貨物,仍應儘速取得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上述農業使用證明書,以免國稅局事後查核時,引發徵納雙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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