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7年1月16日至107年1月25日。
本局說明,經統計本局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本次補稅案件共計約9萬6千餘件,補稅金額達11億4千多萬元,接獲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應繳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限截止日前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使用信用卡繳稅者,可採電話語音或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或直接輸入網址)進入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繳稅,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等單位查詢,各分局(所、處)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