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下稱居住者)指(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外籍人士如符合前述居住者的規定,其111年度的所得應於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及扣除額,有應納稅額者應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外籍人士如居住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請向臺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外僑股辦理申報,如居住地不在臺北市或高雄市,請向申報時居留證地址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申報。
該局呼籲,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將自112年4月1日起針對特定異常情形加強查核,特此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下列違章漏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該等選查之異常情形為:(1)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2)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3)銷售貨物或勞務短漏開統一發票,致短漏報銷售額,逃漏營業稅。(4)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誤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5)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申報退抵稅款,逃漏營業稅。(6)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等逃漏稅捐情形。另外,將持續加強黃金路段營業人、知名店家、夜市及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等營業人之查核。
營業人如尚有任何有關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申請每臺最高退還減徵2,000元之貨物稅,其申請期限係以購買日(即購買電器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載交易日期)的次日起6個月內為認定基準,逾期申請即不得退稅。
該局舉例說明,A君於111年6月25日向B公司購買節能新冷暖氣機1臺,並取得B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最晚應於111年12月26日前(自111年6月26日起算6個月,申請末日為111年12月25日,因適逢週日,順延至111年12月26日)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惟其遲至112年1月6日才提出申請,已逾6個月規定期限而未能退稅。
該局提醒,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欲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務請於購買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並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管道,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方式申辦退稅,程序簡便,不但可免除上班時間或地點之限制,輕鬆完成申請退稅程序,還可使用收件編號隨時查詢案件審查進度,快速又方便。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查核作業將於本(112)年4月1日起執行,該分局於查核作業前辦理輔導及宣導事宜,籲請營業人自我檢視帳簿憑證,若有短漏報營業稅情事,請於輔導期間內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將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予處罰之規定。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將針對營業人(包含經營網路購物業者)有下列異常情形選案查核:(1)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2)將不得扣抵進項稅額申報扣抵、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或應稅銷售額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3)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4)開立二聯式(含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5)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6)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者。
該局籲請營業人儘速檢視帳證,如有上述違章漏稅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辦理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者,得依規定免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起啟動,該局特別提醒菸酒稅產製廠商自行檢視帳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產品登記或短漏報菸酒稅情事者,請於輔導期間(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內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該局針對往年查獲逃漏菸酒稅經補稅並遭處罰類型,特別臚列菸酒稅產製廠商較易發生的違章或疏失型態,提醒廠商注意應依規定報繳菸酒稅:
一、未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菸酒出廠
二、產製廠商出廠菸酒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酒品之酒精成分與產品登記、標示不符。
四、以試飲名義出廠或於廠內供員工自用,未報繳菸酒稅。
五、促銷贈送之酒品未報繳菸酒稅。
六、擅自出廠酒類半製品供作他廠產製酒品原料,未辦理產品登記及申報生產量與出廠量。
七、經核准採購之免稅菸酒原料未經補徵菸酒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或未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轉供他廠使用。
八、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製成酒品,未按「其他酒類」申報繳納菸酒稅。
該局特別呼籲業者,應自行檢視有無上述情事,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菸酒稅,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之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落實扣繳稽徵作業,促進誠實申報所得,該所將展開年度所得稅扣繳檢查,以遏止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
該所提醒各扣繳單位先行檢視有無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形,並列舉扣繳義務人常見疏失如下: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個人董、監事車馬費及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107年外資股東獲配股利之扣繳率調高為21%,誤按20%辦理扣繳。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並申報憑單。
六、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日內申報扣繳憑單。
七、營利事業給付國外各項所得,由外幣帳戶匯款給所得人,未按給付當日匯率而誤以帳上平均匯率計算給付總額,致發生短扣或溢扣稅款。
該所再次籲請扣繳義務人應自行檢視帳簿憑證並誠實申報所得,若有短漏扣繳稅款或未辦理憑單申報情事,請儘速依相關規定自動補繳稅款並辦理補申報事宜,以減輕處罰。
扣繳義務人如有不明瞭之處,可以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表示,因應俄烏戰爭情勢,為確保國內物資充裕,穩定物價,業依貨物稅條例第7條與第10條及關稅法第71條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自112年4月1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止,繼續機動調降汽油、柴油與卜特蘭一型水泥3項貨物稅應徵稅額,汽油由每公升徵收新臺幣(下同)6.83元調降至4.83元,降幅29.3%,柴油由每公升徵收3.99元調降至2.49元,降幅37.6%,卜特蘭一型水泥由每公噸320元調降至160元,降幅50%;並繼續機動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關稅稅率,牛肉由每公斤10元調降為5元、烘焙用奶粉由10%調降至5%、奶油由5%調降至2.5%、無水奶油由8%調降至4%,降幅均為50%,另小麥由6.5%調降至免稅,降幅100%。
財政部提醒,配合本次降稅措施之實施期間,國產汽油、柴油及水泥之適用期間,依貨物稅條例第2條規定,以出廠日為準;其他進口貨物適用期間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進口貨物以其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又依同細則第6條規定,所稱運輸工具進口日,海運貨物係以船舶抵達本國港口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空運貨物以飛機抵達本國機場向海關遞送進口艙單之日為適用之準據。
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機動調降牛肉、奶粉、奶油及小麥等22項貨品關稅稅率品目表」1份供外界參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退運進口貨物而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於發生退稅之當期(月),申報營業稅時於進項稅額扣減之。
該局說明,營業人因瑕疵等原因退回進口貨物,該筆貨物退運出口後不再復運進口,向海關申報出口報單類別及統計方式為「G3外貨復出口」及「82已完稅進口之外貨因故復出口不再進口」,是類案件係屬進貨退出,非屬外銷貨物出口,營業人於貨物進口時已繳納營業稅額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退回進口貨物,並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係屬進項稅額之減少,營業人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並區分「進項及費用」與「固定資產」分別填入申報書「進項」之 「減:退出、折讓及海關退還溢繳稅款」項目(申報書第40、41或42、43欄),於發生退稅當期(月)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營業人倘未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得於申報時將該筆進貨退出列為進項總金額欄位(申報書第48或49欄)之減項。
該局舉例,甲公司111年12月進口貨物1批,進貨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繳納海關代徵之進口營業稅額50,000元,並於112年1月15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因部分貨物發生瑕疵,將價值400,000元貨物退回與國外供應商,甲公司於112年2月10日間取得海關核退溢繳營業稅額20,000元,則甲公司應於112年3月15日申報時,在申報書填入「進貨退出、折讓及海關退還溢繳稅款」欄位,列為進項稅額之減項。
該局籲請營業人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已依法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如嗣後發生進貨退出,並向海關取得核退營業稅,倘漏未於發生退稅之當期(月)申報進貨退出之退稅金額,形同虛報進項稅額,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如仍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未取得所有權的農地,屬債權買賣行為,應依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3條第2項規定,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不動產所有權係採登記要件及絕對效力主義,營業人購買農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尚非該農地所有權人,惟對出名者享有得隨時終止契約返還土地請求權,嗣其出售該借名登記農地所取得經濟上利益,應認屬其銷售該請求權,屬債權買賣行為,非為處分土地之直接對價,無買賣土地免徵營業稅規定的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獲轄內甲公司囿於法令限制,將其出資購買的農地登記於員工名下,嗣於110年間以2,100萬元出售,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核定漏報銷售額2,000萬元,補徵甲公司營業稅稅款並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出售借名登記未取得所有權之農地,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若有漏未開立統一發票之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開立統一發票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土耳其地震重創土耳其及敘利亞,造成許多災民流離失所,國人感同身受,紛紛解囊相助,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對土耳其震災捐款可否於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於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於綜合所得總額20%額度內扣除;但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限制。
該分局說明,為協助土耳其震災,個人透過衛生福利部開設「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指定用途「土耳其震災專案」)進行捐款,是為對政府之捐贈,得全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不受金額限制;如捐款予國內其他機關團體,由該等機關團體對土耳其進行國際援助,則為個人對機關團體之捐贈,得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限額內,列為當年度捐贈列舉扣除額。
該分局提醒,個人捐贈協助土耳其災民度過難關,同時也享有節稅權益,請記得保留受贈單位所開立載明「土耳其震災」事由之收據,於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憑以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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