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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0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蓬勃發展,投資黃金的管道,除了以往在銀樓買賣實體金條、金飾外,更衍生出許多金融商品,如黃金存摺、黃金撲滿及黃金期貨等。然而,雖然標的都是黃金,但是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的所得類別卻不盡相同,投資人千萬要注意。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薪資時,應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分別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醫藥及生育費,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其中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再申報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醫藥及生育費,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其中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能再申報扣除。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房屋、土地(以下簡稱房地)時,如有取得折扣、減價或銷貨折讓,致買賣契約書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不同,日後如出售房地申報個人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為取得成本。 該局日前查核甲君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案,甲君申報出售臺南市某房地總價700萬元、取得成本540萬元、費用21萬餘元,房地交易所得138萬餘元,經該局查核發現甲君於購買該房地時,買賣契約簽訂總價為540萬元,後來建設公司給予甲君折讓80萬元,甲君「實際支付金額」僅為460萬元,但甲君卻以買賣契約金額540萬元申報為取得成本,導致虛報成本80萬元,同時漏報所得80萬元,經國稅局核定除補徵稅額28萬餘元,並裁處罰鍰11萬餘元。…
李先生來電詢問:今年1至8月租屋自住,9月貸款購買新屋自住,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之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規定同一課稅年度之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不得同時申報列舉扣除額,但如同一課稅年度不同期間有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之事實,且皆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之前提下,可按其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分別計算扣除限額,申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因投資而持有公司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份,因該股份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之有價證券,個人出售上述股份時,無須課徵證券交易稅,而屬個人財產交易之性質,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取得該股份之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則免予計入。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信託契約成立後,信託財產受託人應申請編配信託專戶扣繳統一編號,受託人為個人者,應向該個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受託人為法人者,則向法人核准設立登記地址所轄國稅局提出申請。又不論是以信託為業的營業信託(如銀行或投信公司)或一般的民事信託,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均應於每年1月底前(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彙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填具上一年度各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依規定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依規定格式向稽徵機關列單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財政部92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0920451148號令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交易該公司之股票所得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該局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含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並應檢附買賣契約書、證券交易稅繳款書、收付款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個人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個人如未能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則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計算收入;交割日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該收入之75%計算其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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