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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317)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第2款規定,個人對政府機關、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得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列舉扣除。若該捐贈係屬非現金的實物捐贈,則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個人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應計入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全戶綜合所得淨額新臺幣(下同)150萬元,其中申報減除之捐贈列舉扣除額包含現金捐贈市立國中100萬元、捐贈市府救護車800萬元。若甲君無其他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則甲君113年度全戶基本所得額為950萬元(150萬元+800萬元,現金捐贈無須計入),大於個人基本所得之免稅額750萬元(113及114年度均適用),應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使個人於網路平臺從事創作、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平臺分潤收入,其綜合所得稅課徵有更明確之依循,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並於同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網紅如在115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 該局說明,財政部發布之作業規範,主要針對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之個人網紅,其重點如下:…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領取的退休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之退職所得,減除定額免稅金額後須併入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外僑納稅義務人領取之退休金如由臺灣境內公司給付,公司會依照規定減除定額免稅金額後,就課稅所得部分開立扣繳憑單,外僑納稅義務人直接按扣繳憑單上的給付總額申報即可。 該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退職所得依領取方式分為「一次領取」或「分期領取」,以114年度為例,計算方式如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提醒民眾如有投資海外金融商品,其處分、贖回或轉換所產生的利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應留意申報所得金額是否正確,以免發生短漏報所得情事,致遭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時,首先要注意金融機構提供的所得資料通知(對帳)單如載為「財產交易所得」,因已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於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申報時,「收入總額」欄位應填入該所得金額,並於「必要費用及成本」輸入「0」,切勿再點選採用標準費用率(80%),以免因重複扣除成本費用致短漏報所得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如受有保險給付,應自醫藥及生育費中予以減除,按減除後的餘額列報扣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並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應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但書規定,自行減除受有保險理賠給付金額後,按減除後的醫藥費額度,列報該項列舉扣除額。…
個人以不動產向他人抵押借款,債權人依借貸契約約定所收取之利息,屬債權人之利息所得,應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此外,因債務人為自然人,於給付所得時無扣繳所得稅之義務,故該利息所得非屬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債權人於5月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需自行注意計入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倘因個人隱私,不希望他人查詢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5)年2月15日起至本年3月16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有關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可申請分開提供,或申請不提供「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除了可以採用網路(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站),以憑證(如:自然人憑證、完成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號(114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為通行碼提出申請外,也可以填寫書面申請書,採郵寄、傳真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臨櫃提出申請。…
近年全球興起AI投資熱潮,許多民眾跨海布局境外或委託機構投資海外標的,讓荷包賺飽飽。以往全戶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也許未達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而不用申報,但114年度如獲利大增,請務必向委託機構查明並依法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時有晚輩為節稅而同時申報扶養父母或祖父母。針對無法協調由誰列報直系尊親屬免稅額之爭議案件,國稅局目前依照財政部去(114)年訂定認定原則所列4大順序,依序為受扶養者意願、申報扶養者協議、受監護登記者之監護人,以及按實際扶養事實綜合判斷,認定由誰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列報免稅額。為減少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之爭議,並讓國稅局有一致認定標準,財政部去年公布「綜合所得稅重複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案件認定原則」,明定依下列4大順序認定由誰列報免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關今(115)年5月份提供的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6日,有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上開配套措施項目及申請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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