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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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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5524日止,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完成申報507.6萬件(占去年申報總件數698.3萬件之72.7%),其中網路申報件數452.3萬件、稅額試算件數54.1萬件,兩者合計件數506.4萬件,占已完成申報件數之99.8%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已完成申報83.9萬件(占去年申報總件數112.5萬件之74.6%),113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47.8萬件。

財政部提醒,114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至11561日(因531日遇假日順延)截止,請尚未完成報稅的民眾,儘早透過網路及多元繳稅管道辦理申報。為協助民眾完成報稅,各地區國稅局525日至29日及61日,每日中午提供查詢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收件服務,且61日臨櫃收件時間延長至晚間7時,需要臨櫃報稅服務的民眾,請把握時間至國稅局申辦。

財政部呼籲,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認證方式多元,系統自動試算稅額,還可直接上傳附件(每戶15MB),歡迎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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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截至115524日止,已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件數約508萬件(約占去年總申報件數698萬件之73%),距離申報截止日(61日)僅剩8天,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儘速辦理結算申報,並建議使用手機報稅,下載稅額估算表,快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手機報稅操作簡單,無須安裝APP,只要利用智慧型手機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進入手機報稅系統頁面,選擇「我要報稅」,透過「行動電話認證」、「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完成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稅額估算表」,檢視後如無須變更內容,即可回到手機報稅頁面,按照步驟依序完成並執行「申報資料上傳」,待手機畫面出現「申報成功」訊息,即完成申報;如需增減扶養親屬或編修所得、扣除額資料,編修後同樣依指示步驟操作,輸入繳、退稅資料後,點選「申報資料上傳」,就能順利完成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完成申報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個人/國人綜合所得稅/綜所稅結算申報/申報及繳稅查詢/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稅結果查詢,確認是否申報上傳成功。至於繳稅紀錄,因資料彙整上傳至少需2個工作天,民眾可於繳稅次日起第3日工作日再查詢。

該局另提醒,建議採用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民眾,務必確認是否已申報上傳成功。申報期間如有報稅系統操作問題,歡迎多加利用智慧客服「啵兒棒」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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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今(22)日公告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課徵娛樂稅之其他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並自即日生效(詳附件)。

財政部說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經總統115520日修正公布,自同年月22日生效,依修正後第2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娛樂稅課稅項目,僅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項目,並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停徵娛樂稅,財政部乃於今日公告「視聽視唱場所」、「資訊娛樂場所」、「實境解謎遊戲場所」、「具娛樂性之射擊場所」、「高爾夫球練習場所」、「具娛樂性之動力車輛駕駛場所或設施」、「具娛樂性之自助選物販賣機及卡匣自動販賣機」、「電子遊戲機」及「具娛樂性之水上或空中動力設施」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其他課稅項目,俾資徵納雙方依循。

財政部表示,本日公告之娛樂稅課稅項目,係參酌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意見,並考量本次修法係基於配合經濟社會環境變遷予以檢討及調整,期使稅制合理化,經重新檢視修法前其他課稅項目課稅情形,公告9類課稅項目,將MTVKTV、卡拉OK店、網咖、密室逃脫、漆彈射擊場、賽車場、夾娃娃機、柏青哥機、水上摩托車、動力飛行傘等納入課稅範圍。另外,該部衡酌餐廳或旅館附設之卡拉OK,因屬附設性質,非必然使用,主要目的為用餐,遊樂園遊樂設施及實境體感設施(如ARVR)屬具大眾化休閒或教育性質,爰未納入本次公告範圍。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順應經濟活動型態的演進及改變,該部已責請各地方政府適時就娛樂項目提供建議,俾與時俱進通盤及滾動檢討。再者,依修正後娛樂稅法規定,地方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因地制宜循規定程序停徵本次公告項目之娛樂稅,以維護財政自主及兼顧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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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貸款、社會補助或理財規劃等,往往需要提供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服務,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免出門就可快速取得個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說明,民眾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網路服務之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點選「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稅別分類→稅務行政/財產資料、個人所得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線上申辦,於申辦成功後,系統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辦理結果,也可透過該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進度查詢及文件下載」查看申辦進度、結果,並下載財產或所得資料電子檔案。

該局呼籲,請民眾多利用前揭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電子稅務文件,可節省臨櫃排隊等候及往返時間。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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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值五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坊間詐騙手法日新月異,近期已有詐騙集團假冒稅務機關名義,以「退稅通知」、「補件申請」或「帳戶驗證」等理由誘騙民眾,籲請民眾在期待退稅入帳的同時,務必提高警覺多方查證,切勿落入詐騙陷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退稅作業均需依相關規定及程序辦理,郵寄作業也都交由各地區郵局辦理,如有退稅支票更會以雙掛號方式投遞,絕對不會以電子郵件、電話或簡訊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如退稅郵件招領逾期,郵局亦不會主動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收到退稅支票,請立即向轄區國稅局洽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謹記詐騙有三不:「不聽信、不點擊、不轉帳」,民眾如接獲可疑電話、簡訊或連結,應立即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查證,或向鄰近警察局諮詢;如有稅務方面的疑慮,請儘速洽詢所在轄區國稅局。

退稅通知要查證,詐騙話術別當真,別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與您一起守護荷包。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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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受理外僑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後,如核定確有應退稅款時,會於退稅支票開妥後通知納稅義務人具領。外僑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因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結清或其他因素導致退稅款無法順利撥付時,國稅局將轉為開立退稅支票,並寄發通知領取。

該局特別提醒,如外僑本人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或外僑已離境無法兌領該退稅支票時,可填寫「代領退稅授權書」,並檢附代領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以及外僑護照簽名頁影本,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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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141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部113326日衛福部字第1131960644號令規定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經檢附相關文件,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下同)180,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一)經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單一稅率28%分開計算稅額。

(二)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額7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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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臺居留日數之計算係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內政部移民署簽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累積計算。

該局以甲君為例,114110入境,同年320日出境,合計在臺居留日數為69天(始日不計末日計),另同年51日再入境,於同年630日出境,合計在臺居留日數為60天(始日不計末日計),同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2次,累積計算在臺居留日數為1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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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系統應具備字軌號碼自動給號及重號檢核功能,不得重複開立同年期別內相同字軌號碼之發票。營業人重複開立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交付不同消費者,每位持有電子發票之消費者均可依法領取中獎獎金,不影響中獎人領獎權益,溢付獎金則應由營業人賠付。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某知名小吃業者因結帳系統出現異常,重複開立多張相同字軌號碼之電子發票,並分別交付不同消費者,雖透過社群媒體收回發票作廢重開,卻仍有部分發票無從追回。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之1規定,營業人重複開立或列印主管稽徵機關配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致代發獎金單位溢付獎金,應由營業人賠付溢付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如有重複開立而無法收回作廢重開,除應賠付溢付獎金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如營業人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已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並已依實際交易資料申報,且無短報、漏報營業稅額者,可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5款規定免予處罰,但一年內以3次為限。

該局提醒,營業人應定期檢查開立電子發票之軟、硬體設備,確認系統具備自動跳號與重號防呆功能,避免因系統設定錯誤或人員操作失誤釀成重複開立情事;若發現異常,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具文報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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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名目開立之收據,及會員繳納之年費、入會費等款項,因具有特定用途或對價關係之支出,非屬捐贈性質,不得列報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係屬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項目之一,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其捐贈支出須具有無償捐贈之性質,並應檢具經依法登記或立案之機構或團體所開立的捐贈收據等證明文件。

中區國稅局舉例,該局於查核納稅義務人甲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申報捐贈扣除額104萬餘元,發現相關收據載有「晉主、晉金」等字眼,經向開立收據之寺廟查證,確認其用途係為永久安置祖先牌位且有對價,核與所得稅法規定捐贈意旨不符,爰以剔除該捐贈扣除額並核定補稅20萬餘元。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個人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時,應特別留意相關法令規定,正確申報,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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