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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04)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本(8)月4日起展開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欠稅催繳作業,繳納期間展延至105年9月16日止,繳款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戶籍地。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表示,收到補發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在9月16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該局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印花稅乃憑證稅,舉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的契據,均為印花稅課稅範圍。租賃契約雖非屬前開應稅憑證之列,惟出租人如於房屋租賃契約副頁「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該契約已具銀錢收據性質,應依規定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向乙君承租房屋乙棟,簽約時乙君收取月租金2萬元及保證金6萬元,同時於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則此租賃契約已兼具替代銀錢收據性質,應依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320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果因老舊或毀損不能使用,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體回收」後,使用牌照稅就會從回收證明註明拖吊日期開始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外,車輛辦理環保廢棄回收後,請務必取得環保廢棄回收商出具之廢棄機動車輛回收單,憑以向當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報廢手續,如此報廢的手續才算完備。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有車的民眾,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經照相逕行舉發或停放於公共道路之停車格內,除補稅外,並按應納稅額受處1倍以下的罰鍰,罰責很重不可不慎,請車主多加注意。
(新竹市訊)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應委託合法回收機構處理,並記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車輛2面號牌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於辦理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時,得選擇發行或不發行股票。如選擇不發行股票,股東日後於轉讓股份時,出具所書立之「股份過戶書」或「股份轉讓證書」屬債權憑證,非屬有價證券,其交易所得,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
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0條規定,車輛之使用牌照不得轉賣、移用、或逾期使用。如移用牌照,經查獲將依同法第31條規定,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的罰鍰。 稅務局並進一步表示,不論是使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兩者皆會受罰,舉例來説,小華有A、B兩車,兩車每年使用牌照稅均為7,120元,亦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若小君將A車牌懸掛於B車使用公共道路,如經查獲A、B兩車將各處以本稅2倍罰鍰,即14,240元,也就是說,小輝因移用牌照而需繳納28,480元罰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農、漁會信用部為農業金融法規定之農業金融機構,其放款所收取之利息,不論收取現金、票據或自存款帳戶撥轉,均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規定開立憑證,除收到以票據繳付利息所出具之收據者外,應依規定報繳千分之4印花稅。 該處說明:銀行、農、漁會等金融機構所書立應稅憑證倘若不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至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經核准後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後,連同印花稅總繳申報書向捐稽徵機關申報。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作業系統(網址http︰//kctax.gov.tw),於單月的1日至17日申報期間,24小時皆可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繳納完稅,如未逾規定申報期限而需更正申報資料者,可透過網際網路及時更正,免除申報往返時間,便利又快速。…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尼伯特颱風來襲,造成部分地區嚴重災害,民眾如有車輛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可計徵至災害發生前一日(即105年7月7日止)。 該局進一步說明,屬臺中市轄的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尼伯特颱風侵襲受損,如持有證明文件(如里長、警察機關、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或當事人切結書,於106年1月7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常有民眾因工作忙碌而忘記繳稅,以致稅款逾期繳納遭加徵滯納金,民眾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轉帳納稅之約定及終止,隨時均可申請,惟當期開徵之稅款,需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始生效,未於2個月前申辦者,自次期起適用,例如納稅義務人要扣繳今年度的地價稅款(11月開徵),則請於今年度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臺中訊)數筆土地合併後,其中部分土地在合併前不屬於房屋坐落基地,於出售時無法一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財政部79年10月13日台財稅第790292898號函釋示,土地合併後出售,其中部分在合併前不屬房屋坐落基地,應無一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所以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前將原來不屬於房屋坐落基地之土地先辦理合併到該筆自用住宅用地,想要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稅捐稽徵機關審核時會扣除該後併之面積,僅以原合併前之面積核課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其餘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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