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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501)

許多疼愛子女的父母總想在子女婚嫁時,贊助子女結婚基金,又擔心會被課徵贈與稅,因此,想要擁有最佳節稅效果,千萬不要錯過這個絕佳福利!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的財物,可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父母除了每年得各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外,於子女結婚時,還可以各自額外贈與不超過100萬元之財物,免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詐騙集團常利用退稅期間或補件名義,發送偽冒國稅局的「稅務退稅通知」簡訊、通訊軟體訊息或電子郵件,誘使民眾點擊內容所載的網址,進而引導至以假亂真的偽造官方網站,並要求輸入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等個人資訊,國稅局特別提醒,此為典型的釣魚詐騙手法,民眾千萬別上當,以免造成個資外洩與財產損失。 該局說明,國稅局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發送夾帶連結的網址,民眾若收到聲稱來自政府機關的通知,請務必先檢視連結網址,政府機關的正確官方網址結尾為「.gov.tw」,切勿輕信其他變造網址(如.vip、.com、.cc)。…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以該受贈單位為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始得不計入贈與總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颱風及午後豪大雨,民眾的愛車常因暴雨侵襲成為「泡水車」或遭土石流毀損,事後報廢受災損壞之舊汽、機車並購買新車,符合一定條件者,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減輕受災車主的經濟負擔。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民眾報廢持有滿1年且出廠10年以上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或出廠4年以上且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之舊機車,於舊車報廢前或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汽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新臺幣(下同)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4,000元;另自114年9月7日至119年12月31日止新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之新小型小客車或150cc以下之新小型機車(以上均不含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機車),汽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5萬元、機車每輛最高可減徵退還2,000元,上開購買新車與汰舊換新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額可合併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被繼承人自建、合建或都更分得之房屋,持有期間可併計被繼承人土地持有期間。民眾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對如何起算持有期間及適用稅率以正確計算稅額有疑義,可尋求納保官協助。 該局說明,個人出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土地,於計算持有期間時,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前述房屋如係屬被繼承人、遺贈人因自地自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屋、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參與都市更新或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規定參與重建所分配取得,於計算房屋持有期間時,得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5點第4項規定併計被繼承人、遺贈人之土地持有期間。…
財政部表示,近日受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氣流影響,部分地區降下豪雨造成災情,該部已責成所轄國稅及地方稅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地區之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財政部進一步提供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稅目之減免申請規定(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財政部積極推動國際財政交流,透過與夥伴國雙邊合作,提升我國國際參與及保障我國人民及企業權益。115年偕同相關機關,與美國、新加坡、吐瓦魯及史瓦帝尼等國家進行稅務及關務等領域之交流,並藉由與各國財政官員互動,多方尋求國際間財政合作利基,成果豐碩。 財政部就相關合作內容進一步說明如下:…
行政院於115年8月20日通過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歲入編列新臺幣(下同)3兆9,266億元,創歷史新高,且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財政部主管歲出中編列2,357億元辦理普發現金1萬元,與全民共享AI紅利所帶來之經濟成果。 近年政府施政得當帶動經濟成長,總體經濟規模大幅增加,為使經濟發展成果持續穩定正向循環,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隨總體經濟規模成長,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編列3兆9,266億元,較115年度預算案數成長37.2%,為歷史新高,且達歲入歲出平衡。…
財政部於今(20)日與交通部會銜修正發布「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裁罰競合作業原則」(下稱競合作業原則)第2點及第4點,自114年9月30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對於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違反作為義務或禁止規定者,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第30條(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道路)及第31條(移用牌照),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12條及第18條,均訂有裁處罰鍰之規定,致有一行為同時違反二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之競合情形,為使地方稅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及公路監理機關處理作業一致,該部與交通部會銜訂定競合作業原則,就新購未領牌照或報停、吊銷牌照之交通工具行駛公共道路等7種違章類型,以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規定之罰鍰金額上限新臺幣(下同)10,800元及9,600元作為裁處管轄權認定標準,超過該限額者,由稽徵機關裁罰,未達該限額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裁罰。…
為利資產傳承,許多中小型家族企業會無償將股權移轉予下一代,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之贈與情事,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取得稽徵機關核發之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由營利事業據以辦理移轉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如民營事業違反該規定時,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處新臺幣(下同)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因此,營利事業在辦理股東贈與股權之移轉登記前,應先通知該股東提出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經核發之相關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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