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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391)

財政部於今(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名稱並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下稱本規範),自115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現行本規範提供導入行動支付且符合一定要件之小規模營業人經申請核准者,自核准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其每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仍由主管稽徵機關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下稱查定課徵)之租稅優惠,以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鑑於本規範將屆期及賡續落實加速推動行動支付政策目標,並配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爰修正本規範,修正重點如下,並提供圖示如附件:…
立法院第11屆第4會期第12次會議今(9)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特別扣除額)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將扣除額度由新臺幣(下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俟總統公布後,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度起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個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並訂定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可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鑑於我國老年人口快速成長,自114年邁入超高齡社會,為進一步減輕扶養身心失能者家庭經濟負擔,經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獲致共識,自1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長照特別扣除額由現行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維持排富規定,預估有35萬戶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10億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現今網路媒體相當多元便利,因此常有民眾搜集網路或廣播、電視等公開資訊就提出檢舉,由於檢舉人未提供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稽徵機關難以認定被檢舉人確有逃漏稅的事實。 該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6點規定,民眾僅以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稽徵機關會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得免議。因此民眾檢舉他人逃漏稅捐,務必準備下列資料:一、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供稽徵機關通知補正或函復辦理結果)。二、被檢舉者資料(檢舉個人:被檢舉人之姓名及地址;檢舉公司或商號:被檢舉公司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三、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等(例如:訂購單、送貨單、付款證明、信用卡簽單、匯款單、現金簽收紀錄等),以供受理之稽徵機關查核運用。…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納稅人簽訂不動產買賣、贈與等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將印花稅繳款書完納,若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已繳納之印花稅,既非「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不得申請退還。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因為印花稅是憑證稅,雙方合意後簽訂契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與印花稅繳納義務無關。換句話說,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卻要負擔印花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籲請接受捐贈的機關團體共襄盛舉,踴躍參與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以便利捐贈者於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捐贈資料納入稽徵機關提供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範圍。 該局說明,如尚未同意而有意願參與的機關團體,請於今(114)年12月31日前將填妥的同意書及基本資料,連同主管機關設立核准公文、法院法人登記證及組織章程等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蓋大小章)等,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傳真(03-335-1567)或郵寄(330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方式送交該局辦理。…
基隆關表示,近期查獲多起廠商將中國大陸製產品運至臺灣,僅經簡易加工或改換包裝,即宣稱符合「實質轉型」並標示為臺灣製造(Made in…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電子發票後,經買賣雙方合意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等情形,應由賣方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電子發票折讓單),交付買受人收執,其為營業人者,作為記帳憑證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規定申報扣減進項稅額之用,並依限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 該分局說明,考量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已具資訊能力,財政部修正公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之1規定,買方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賣方已開立電子發票,如部分貨物有瑕疵而產生進貨折讓,不能再以紙本開立折讓單方式交付賣方,應依前揭規定先由雙方合意折讓金額後,再由賣方開立電子發票折讓單依限傳輸至平台及交付買方營業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利事業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應就其未取得憑證金額處5%以下罰鍰。倘因他人銷售時未給予銷項憑證,致營業人本身未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得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未經他人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免予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近期查獲甲供應商銷售貨物未開立統一發票給予乙營業人,乙營業人說明曾多次向甲供應商索取統一發票未果,亦未提出檢舉,遭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730,000元罰鍰,不服提起行政救濟遭駁回。…
為防範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規避營業稅,並保障消費者權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轄內營業人發票開立情形。 該分局指出,今年度將優先針對「屢遭檢舉、申報銷售額偏低、曾有短漏開發票紀錄,以及發票開立異常」等高風險營業人加強查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屢有民眾檢舉其消費購物時店家未主動開立及交付統一發票,影響消費者兌獎權益,爰將針對屢被檢舉、容易漏開統一發票及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如經查獲營業人有漏開統一發票或短開銷售額情事,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 該分局舉例說明,近日執行統一發票稽查作業查獲苗栗市A店家未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並交付買受人,且查1年內遭查獲短漏開違章紀錄已達3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處以罰鍰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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