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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出租財產所收取之押金應設算利息, 按月計算銷售額,不滿一月者,免予計算。又為簡化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4章第1節之營業人開立發票程序,若營業人收取押金計息金額零星,可改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並於首月按全年之利息開立統一發票。至於利率部分,不論按月或按年計算押金利息之利率為該年1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

 

舉例說明,A公司於11111日出租房屋予B公司,收取押金100萬元,該年11日郵政定期儲金1年期固定利率0.78%,每月押金設算利息650元(含稅;100萬元0.78%/12),A公司應按月開立銷售額619元及稅額31元之統一發票予B公司。或可選擇按年計算押金利息7,800元,於1111月開立銷售額7,429元及稅額371元之統一發票予B公司。

 

出租財產應注意開立統一發票相關規定,倘押金未依規定設算利息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因漏報而受罰。至於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之營業人,仍應按月計算銷售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未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等有價證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之交易所得,自110年1月1日起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則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課稅。

 

該所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110年度出售未上市櫃股票應如何申報及計算交易所得,該所說明,民眾應於今(111)年5月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提供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必要費用為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二、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但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所得額。

三、如未能提供實際成交價格,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新一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交割日前一年內無前開報告者,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該收入之75%計算所得額。

四、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計。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或損失者,請記得保存交易相關憑證,申報時須檢附收、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綜所稅股 鄭美玲
電話:(04)24225822轉20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110年12月7日修正發布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自111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應具函追回其獎金。至取得大量統一發票數量、小額統一發票金額及中獎發票張數之認定基準,不予公開。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有少數有心人士,刻意以不合常規方式,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統一發票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是類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及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增訂上開規定,以杜絕取巧。上開應追回中獎獎金之要件,除「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外,尚應符合1.無正當理由。2.取得大量統一發票。3.統一發票金額微小。4.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客觀要件;又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妨害實施目的之達成,有關量化基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予對外公開。

 

該局呼籲,消費時請索取統一發票,但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交易或付款,以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倘經查明屬實者,將依規定追回獎金,如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並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貨物、資產及勞務時,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1條第2項及第21條第1項、第2項規定,自他人取得進貨之相關合法憑證。
       

該局說明,轄內甲公司係經營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業,經該局查核甲公司106至109年間銀行帳戶存入金額與其申報銷售額相當,尚無漏報銷售額之情事,惟其同期間申報銷售額8,200萬元,而進貨金額僅800萬元,進銷差異甚鉅,顯有異常。經該局函請甲公司提示相關帳簿憑證供核,其未能提示,惟承認有未依規定取得相關進項憑證之情形,該局遂依甲公司申報銷售額8,200萬元,按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業之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19%核算其應取得進項憑證金額6,642萬元,扣除已申報進貨金額800萬元,核定其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金額5,842萬元,並按稅捐稽徵法規定處以100萬元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購買貨物、資產或勞務時,應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如係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還可以該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減少應繳之營業稅額,也不會有受罰之風險,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進貨時應注意須取得相關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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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取得海關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退稅當期()之進項稅額中扣減。

 

營業人進口貨物,如已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取得海關核退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額,屬進項稅額之減少,與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性質相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15條第2項後段規定,應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據此,營業人應於取得海關核退稅款之當期,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舉例說明,甲公司11010月初進口機器設備一批,並繳納海關代徵之進口營業稅新臺幣(下同)10萬元,於1101112日申報9-10月營業稅時,已憑「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10萬元;嗣因該進口報單價格申報錯誤而向海關申請更正,並於1101210日取得海關核退溢繳營業稅額2萬元,惟甲公司漏未於當期[11011-12()]申報上開退稅金額自進項稅額中扣減,經稽徵機關查得虛報進項稅額2萬元,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補稅並裁處罰鍰。

 

營業人如有取得前開退稅款項,漏未於當期()申報之進項稅額中扣減情形,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2萬元,較109年度18.2萬元增加1萬元,民眾於今(111)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該所指出,所謂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係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該費用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如為正數即為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所舉例說明,陳君夫妻一家6口,尚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及年齡75歲的父親,又陳君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打算採用列舉扣除額30萬元,則其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15.2萬元(19.2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01.7萬元〔全戶免稅額57.2萬元(8.8萬元×5人+13.2萬×1人)+列舉扣除額30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該申報戶還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3.5萬元(115.2萬元-101.7萬元),可以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員林稽徵所分機5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員林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李長憲
電話:04-8332100轉分機52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疫情時代網路交易興盛,賣家不需要實體店面即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未達上開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如果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該局舉例說明,張小姐從今(111)年2月1日起於網路銷售平臺販售母嬰用品,2月間銷售額6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先不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3月間銷售額為14萬元,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即應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特別補充,考量網路銷售平臺有定期結算賣家銷售額的特性,如規定個人賣家於達起徵點時應立即辦理稅籍登記,恐過於嚴苛,財政部乃規定,前述張小姐的例子,只要在達到起徵點次月月底(111年4月30日)前自行向國稅局補辦稅籍登記,或於該日前經國稅局查獲通知補辦稅籍登記並依限補辦者,國稅局會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倘逾該日始補辦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查獲者,除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者外,將補稅處罰。

 

該局提醒,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賣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者,應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下稱擴大書審制度)係為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稽徵作業及方便中小企業報稅之便民服務措施,對於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臺幣3千萬元以下者,得申報適用擴大書審制度,惟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財政部核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稽徵機關應就其申報案件予以書面審核。

 

該局說明,邇來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時有發現營利事業利用上開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情事,常見型態如下:

 

一、利用成立多家營利事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查核。

 

二、適用擴大書審制度之營利事業將取得之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三、適用擴大書審制度之營利事業開立不實發票予其他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

 

四、適用擴大書審制度之營利事業未據實辦理扣繳,短漏報其他關聯性稅源,例如:僅列報最低工資、短漏報租金支出或執行業務費用等。

 

五、匿報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制度。

 

該局特別提醒,如經發現營利事業透過跨區設立關係企業及利用擴大書審制度分散收入,藉以規避稽查,或其他取得或開立不實發票等逃漏稅行為,國稅局均將主動或通報所轄稽徵機關加強查核。營利事業如有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情形,應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凡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後段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視為銷售貨物並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  ,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惟營業人為促銷產品隨貨附送之贈品,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為簡化作業,財政部75年12月29日台財稅第7523583號函規定(以下簡稱75年12月29日函),凡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贈送樣品、辦理抽獎贈送獎品、銷貨附送贈品、及依合約規定售後服務免費換修零件者,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公司為促銷橄欖油,隨貨贈送醬油1瓶(市價100元),原應視為銷售,開立以甲公司為買受人(銷售額95元、銷項稅額5元)三聯式統一發票。但上開隨貨贈送之醬油,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該紙統一發票於甲公司申報營業稅時 ,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進銷互抵後,實際負擔稅額為0元,依75年12月29日函規定,該贈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營業人應自行檢視,購進之贈品如有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而轉供自用或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應視為銷售,如有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及補繳所漏稅額,可加息免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利事業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就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8年4月1日代股東墊付款項600萬元,迄年底該股東仍未償還,且甲公司未向該股東收取利息:


(1)甲公司帳上並無借入款項,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設算調增利息收入117,720元【6,000,000元*108年1月1日臺灣銀行基準利率2.616%*9/12=117,720元】。


(2)甲公司帳上有1,600萬元之銀行借款,且此筆借款利率為1.5%,應依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就相當於貸出款項600萬元,調減利息支出67,500元【6,000,000元*1.5%*9/12=67,500元】。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如有上述代股東或他人墊付款項之行為者,應自行依法調整,以免遭調整補稅。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陳月娥 
電話:(04)23051111轉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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