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許多人透過網路購物平臺銷售商品或經營代購業務,如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依法申請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但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亦即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甲君於109年6月至112年8月間在網路平臺銷售貨物,109年6月至9月銷售額均為8萬元以下,同年10月起銷售額為9萬元,依上開規定,甲君於109年6月至9月之銷售額因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惟10月之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因甲君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經查獲後就其109年10月至112年8月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4萬餘元,並就漏稅額處1倍罰鍰。
該局呼籲,個人經營網路銷售貨物未申請稅籍登記擅自營業有逃漏營業稅情事者,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補辦稅籍登記並補繳稅額以免遭補稅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已陸續寄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日期至113年3月10日截止。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認為核定補稅內容有錯誤,請於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使用自動櫃員機(ATM)及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信用卡方式繳稅,或利用手機下載「電子支付」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以綁定之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立即完成繳稅。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來來(OK)、全家、萊爾富四家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利用多元管道繳納稅款,以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或遭移送強制執行,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財政部在去(112)年底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金額是新臺幣(下同)20.2萬元,較111年度增加6,000元,今(113)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適用。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是指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以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可以從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免予課稅。
該分局舉例,甲君夫妻一家6口,家庭成員除夫妻外,還扶養就讀大學、國小及3歲幼兒共3名子女,另扶養年齡68歲也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母親,甲君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則甲君家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21.2萬元(20.2萬元×6人),基本生活費比較項目合計數為106.5萬元〔全戶免稅額55.2萬元(9.2萬元×6人)+標準扣除額24.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差額部分是該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14.7萬元(121.2萬元-106.5萬元),就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計算綜合所得淨額。
該分局籲請民眾注意今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年節前後因犒賞員工舉辦之尾牙、春酒,取得之場地租金、餐飲、表演費支出及購買摸彩獎品等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取具之進項稅額,係屬職工酬勞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A公司為酬勞員工一年的辛勞,於年後舉辦春酒聚餐,並購買100台火烤兩用鍋作為餽贈公司員工之春節禮品,取得之三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1,318,000元及進項稅額65,900元,因其性質係屬酬勞員工之費用,與業務無關,依前開規定,不得申請扣抵其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請營業人自行檢視舉辦尾牙、春酒所取具之進項憑證,如有誤申報扣抵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服務,民眾如因考量個人隱私,不希望他人查詢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可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13)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請民眾多加留意。
該局說明,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作業,項目包括(1)納稅義務人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分開提供。(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4)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不提供「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的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已成年(含112年度滿18歲)且111年度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子女、110及111年度連續2年受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申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112年度未滿18歲者為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各自申請分開提供個人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或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及所需文件、憑證如下:
一、書面申請:請將申請書連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郵寄、傳真方式遞送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辦理。
二、網路申辦: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輸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2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路徑:首頁/個人/綜合所得稅/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線上申請。
該局提醒,為免除逐年申請的不便,民眾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扣除額資料,於申請核准後,以後年度免再逐年申請。另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電子報稅系統首頁上勾選「分居」欄項者,其本人與配偶的112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會分開提供,不需再行申請。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於上班期間向戶籍地國稅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滯欠稅款逾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國稅局於移送時將一併提供欠稅人之所得及財產供執行機關運用,並隨時追蹤財產狀況,以掌握財產拍賣時機,保障國庫稅收。
該局指出,轄內甲公司積欠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計4,000萬餘元,經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拍賣其不動產,陸續徵起1,770萬餘元,截至107年底,公司名下僅餘數筆無人應買或查有高額抵押權無拍賣實益之不動產,追欠行動祇能暫時停擺。
鑒於近年來臺南市房地產交易狀況熱絡且價格不斷攀高,國稅局為積極徵起欠稅,秉持鍥而不捨精神,隨時追蹤分析欠稅人名下賸餘財產執行之可行性。最近透過內政部不動產交易時價查詢服務網發現,甲公司賸餘財產依目前市場行情價格,應該有拍賣實益,於是主動聯繫案屬行政執行分署,於111年重啟不動產拍賣程序,終於在112年底將不動產全數拍罄,成功再徵起欠稅款1,100萬餘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針對欠稅人名下之不動產,國稅局除隨時掌握市場脈動,評估拍賣實益供執行機關運用外,對於無人應買之不動產,也可聲明依底價承受以抵償欠稅,籲請欠稅人主動繳清稅捐,以免名下不動產遭行政執行分署查封拍賣,或由國稅局聲明承受,損及自身權益,得不償失。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如已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並領取退稅款,嗣如有退換貨情事,依規定應向原核定退稅國稅局申請繳回已領取減徵貨物稅之稅款。
該局說明,節能減碳是國際間重要課題,為達我國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再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自112年6月15日起至114年6月14日止,民眾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指出,實務上於審理民眾申請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案件時,發現民眾原已申請並領取減徵貨物稅,嗣因發生退換貨致有重複申請退還貨物稅情形,而產生溢領退稅款情事。依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5條規定,退換貨時已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者,應於退換貨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退稅之國稅局申請填發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並向公庫繳納,倘未依限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退換貨時已申請惟尚未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者,應於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受理國稅局撤回申請,並依規定另案申請退還新取得電器類貨物之減徵貨物稅稅額。
舉例來說,甲君112年3月5日購買1臺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之新電冰箱,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並於同年月30日領取減徵貨物稅稅額,嗣甲君於同年4月5日向廠商退貨,同年4月10日主動向原核定退還稅額之國稅局申請填發繳回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且依限繳回,甲君繳回退稅款符合上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5條規定,亦減少國稅局後續徵收等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購買節能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記得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以線上申請或書面向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嗣若有退換貨情事,須在事實發生日之次日起30日內,自行撤回退稅申請或繳回已退稅款,以免觸法,得不償失。
財政部於今(16)日訂定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表示,我國自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適用舊制,即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併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
財政部說明,個人出售適用舊制之房屋,應依其提示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其未申報房屋交易所得、未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者,稽徵機關應按下列標準計算其所得額:
一、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者,倘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112年度各地區國稅局參考轄區不動產交易情形,訂定適用本項規定之成交金額門檻如下,與111年度相較,各地區之門檻調降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至2千萬元,適用範圍擴大,設算之所得額更貼近實際所得:
(一)臺北市:6千萬元。
(二)新北市:4千萬元。
(三)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3千萬元。
(四)其他地區:2千萬元。
二、除前述規定情形外,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詳附件)計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額。該比例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訂定,112年度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或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分別調增該等地區之所得額標準1%至5%,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財政部指出,個人112年度出售適用舊制課稅之房屋,始有上開標準之適用,未來該部將持續觀察不動產交易情形,滾動調整該標準,使設算所得額更符實情,俾落實健全房市政策目標及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就113年2月13日發生大樂透銷售時間提前結束之異常事件,已於今(15)日要求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到部說明,並應積極改善,後續將持續督導該公司落實相關措施,維護彩券市場公信力。
財政部表示,本次事件發生,經中信銀說明,係因彩券交易系統銷售截止時間誤設為113年2月13日當日下午4時35分,致大樂透第113000018期銷售時間提前結束,財政部已於會中責請中信銀加強相關人員教育訓練,尤其就內控制度之程序應予特別強化,同時落實資安維護,並要求彩券相關系統調整須確實執行覆核機制,減少疏失發生;另針對異常事件,該行及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彩公司)應主動即時對外說明,以維護經銷商及消費者權益。前述各項改善措施,將列為財政部對中信銀年度查核之重點項目。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已責請中信銀於維護經銷商及消費者權益前提下提報因應措施,相關內容詳見台彩公司官網公告事項https://www.taiwanlottery.com/news/announcement。
基隆關表示,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公告,商品具有二次鋰系電池,須符合電池的相關驗證要求。近來二次鋰系電池廣泛應用於一般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使用安全,提醒商民進口此類貨物,應向標檢局申請商品檢驗,以免延宕通關。
基隆關說明,如經審核來貨屬含有二次鋰系電池,卻未依規定向標檢局申請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依據關稅法第17條第3項、第4項規定,進口人得於海關放行前補附商品檢驗證書,補送期限為海關通知的翌日起算2個月內,如逾期未能補送,將責令進口人限期辦理退運出口。另據商品檢驗法第6條第1項規定,應施檢驗的商品,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輸入,倘未符合檢驗規定的商品輸出入或進入市場,標檢局可依同法第6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關提醒,二次鋰系電池具有高度活性,易導致燃燒或爆炸等危險,籲請進口人依規定配合辦理商品檢驗,海關亦將持續於邊境查核,為國民安全把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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