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公司如將自己產製供銷售的產品用以酬勞員工,是否需開立發票等相關問題。
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而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此仍應於轉作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視為銷售貨物之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臺中訊)關於欠稅執行,什麼時候不可以拍賣?假設欠稅義務人表示:「我欠稅雖然30多萬元,但是我的土地價值至少上千萬元,基於比例原則,不可以執行我的土地,而且設定抵押權也是1000萬元,你們如果拍賣,也拿不到錢,依法不可以拍賣!」是否如此?說明如下:
強制執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不足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之費用者,執行法院應將其事由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於受通知後七日內,得證明該不動產賣得價金有賸餘可能或指定超過該項債權及費用總額之拍賣最低價額,並聲明如未拍定願負擔其費用而聲請拍賣。逾期未聲請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不動產返還債務人。同法第3項規定,不動產由順位在先之抵押權或其他優先受償權人聲請拍賣者,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另依稅捐稽徵法第6條及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6點規定,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拍賣土地之地價稅、拍賣房屋之房屋稅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分署)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欠稅30萬元可否拍賣價值千萬的不動產呢?首先,行政執行法仍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程度。因此,行政執行拍賣不動產自有其審酌過程,經評估後需為不動產拍賣者,則執行標的本身的財產稅(地價稅或房屋稅)具有優先性,以本例假設的欠稅30萬元,若為被拍賣標的本身的欠稅,將因拍賣而受清償,並非無利益的拍賣,反之則無優先性,但稅捐稽徵機關仍可查抵押權所擔保的實際債權剩餘金額,評估清償可能性,若有清償可能且無其他可供執行方法時,仍有可能為拍賣標的。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私營事業組織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印花稅稅額尾數是否不足通用貨幣1元,應依逐件憑證計算之稅額為標準。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凡按件實貼印花稅票者,如每件依稅率計算之印花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每件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貼用;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如彙總繳納稅額不足通用貨幣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
考量公私營事業組織為節省人力及時間,多數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避免實貼印花稅票者與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因繳納方式不同,致產生稅負差異,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1元部分之認定,改採逐件計算每件憑證印花稅額之方式為計算標準。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出租人如收到以現金支付之房租,並在契約載明收款金額並簽章,已具銀錢收據性質,出租人應於每次收款時,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房屋租金支出可列為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如承租人所提示之租賃合約書,具有銀錢收據之性質而未貼繳印花稅,除補繳本稅外,並處以漏貼繳印花稅額5至15倍之罰鍰,出租人應留意依法貼繳印花稅票。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稅務違章案件1年內發生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不適用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減輕或免予處罰之規定。
該分局指出:營業人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應處罰鍰每期所漏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或罰鍰金額在新臺幣300元以下,依據上開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23條規定,免予處罰;惟依該減免處罰標準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故意違反稅法規定或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不適用減輕或免予處罰之規定。至於所稱1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3次以上者,依照財政部76年10月2日台財稅第760156760號函釋規定,係指自首次查獲之日起,至次年當日之前一日止而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餐廳業者承接結婚喜宴,應開立二聯式發票,不可依顧客要求開立買受人為營業人之三聯式發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結婚為自然人之法律行為,舉辦婚宴當然屬自然人之消費行為,餐廳依規定應開立二聯式發票予消費的自然人,若應消費者要求改開立三聯式發票予營業人,雖未逃漏營業稅,但已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4條未依規定給與他人憑證之行為,應處以營業額5%罰鍰。
該分局呼籲,餐廳提供結婚喜宴服務,應開立發票交付與實際消費對象,切勿開立三聯式發票給營業人,以免違反法令規定,遭受處罰。以上如有任何稅務上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將於元月份開始執行,請受檢單位務必備齊合約書等資料供查核。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年度查核對象包括臺中市轄區之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美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
公司、行號或個人接獲印花稅應稅憑證受檢通知時,應攜帶帳冊、憑證及工程合約書等應稅憑證、公司行號章、負責人章及填妥之印花稅應稅憑證繳納情形明細表等,到該局所轄分局接受檢查;另應於受檢前先自行檢視所持應稅憑證是否均已依規定報繳印花稅,以免查獲受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各類醫院、診所收取的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收據,均應貼用印花稅,如金額巨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該局說明,按醫療法第22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各類醫院如牙醫、醫學美容等診所,開立不屬於全民健保給付項目範圍等自費大額收據(如掛號費、牙齒美白、齒列矯正、植牙、鑲牙、醫學美容等)甚多,往往因工作人員忙碌疏忽,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經就醫民眾檢舉,或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時為國稅局查獲,因而遭受補稅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院、診所可就近至該局所轄各分局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地產買賣契約書【私契】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如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者),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但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受款人雖逐期蓋章註明收訖,只要有註明收取「××銀行支票,支票號碼××××」等字樣時,該買賣契約書免貼印花稅票。
本局表示,隨著網路日益普及,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在商業模式推陳出新之下,促使金流支付模式多元發展,第三方支付服務因應而生,卻也衍生出部分營業人從事網路交易 行為,透過第三方支付工具或個人銀行帳戶收款未依規定報繳稅款逃漏稅捐。
本局近來運用跨機關資訊整合金流資料,發現甲君銀行帳戶有異常流動情形,查獲甲君於網路上從事銷售虛擬寶物與遊戲點數交易,利用網路私訊或通訊軟體與買方聯繫,以第三方支付業者所提供超商繳費代收轉付服務及個人銀行帳戶收取網路交易貨款,深入查核後發現,甲君105年4月至106年3月間收取貨款金額高達8千3百餘萬元,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短漏報銷售額合計7千9百餘萬元,爰依查得資料核定補徵營業稅397萬餘元,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397萬餘元。
本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收款方式為何,均有跡可尋,切勿心存僥倖。為遏止不法逃漏,本局除透過跨機關資訊整合蒐集課稅資料外,並可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智慧型選案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如有前開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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