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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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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繳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

1.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印花稅。

2.營造工程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

3.買賣動產契據則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4.買賣房屋或土地所簽訂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的契約(俗稱公契) ,按契約書記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貼心提醒,如果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金額較大,可至該局申請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用印花及銷花的不便,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納稅人訂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如屬須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者,至稅捐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至稅捐稽徵機關臨櫃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之程序,即屬辦理房地過戶物權登記之一環,該移轉契據即經交付使用,依法即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法院拍賣取得不動產移轉證明書,非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所稱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又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納稅義務人持法院核發之不動產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並非拍賣人及拍定人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所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故免貼繳印花稅。

本局日前接獲某公司會計人員來電詢問,銷售貨物給○○航空公司並依其指示將貨物運往另一空廚業者倉庫存放,可否開立零稅率發票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營業人如有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航空器所使用之貨物,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第7款及其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除報經海關出口者(出口報單類別為G5G3及統計方式為9F)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檢附海關核發已交付該國際運輸航空器使用之證明文件,憑以申報適用零稅率。

本局進一步說明,如供應商係交貨至航空業者之自有保稅倉庫,則供應商得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航空業者於扣抵聯上簽署加蓋發票章後交還,再憑以依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申報適用零稅率。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依約向客戶收取之延遲付款違約金,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營業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違約金或賠償款項,例如: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或延遲支付租金之違約金等,均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代價,為營業稅法規範之銷售額。因此,營業人有收取前揭違約金情事,請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日後遭查獲而受罰。

週二, 12 十二月 2017 08:24

【營業稅】租賃契約書免納印花稅

民眾簽訂之房屋或機器設備租賃契約書,因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和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因此,租賃契約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可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租賃契約免納印花稅,但收款人如於契約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則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仍應由收款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係收取票據(本票、支票或匯票),則須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納印花稅。

週一, 11 十二月 2017 08:26

【營業稅】產後護理機構繳稅須知!

本局表示,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業經財政部發布令釋,僅醫療勞務收入得免徵營業稅,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產後護理機構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指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至於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自105122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辦理稅籍登記;此類應辦理稅籍登記之產後護理機構,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局特別呼籲,產後護理機構或屬同性質醫療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範疇者,應依法儘速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契約書,國有財產署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持分部分,則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可以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可輕鬆地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是納稅人最佳的選擇。

本局表示,最近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個人購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為明確規範個人售屋之營業稅課徵規定,財政部10667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核釋,對於個人購屋(含法拍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並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即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四)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但房屋取得後逾6年始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本局特別提醒,如納稅義務人購屋(含法拍屋)、以持有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所有之房屋者,如有上開情形,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本局表示,近年隨著網路科技的突飛猛進,行動裝置日益普及,帶動網路遊戲與手機遊戲的蓬勃發展,邇來常接獲國內營業人詢問將線上遊戲置於國外網路交易平臺銷售應如何報繳營業稅?跨境電商新制施行後有無不同?
  本局表示,於106年4月30日前,因國外網路交易平台業者無須在臺辦理稅籍登記,營業人應就其實際向平臺業者收取之價款(含稅),開立二聯式應稅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106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國外網路交易平臺業者應在臺辦理稅籍登記,依據財政部訂定「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規範」,國內營業人應就實際收取價款,開立以國外網路交易平臺業者為抬頭,且載明銷售額及稅額之三聯式應稅統一發票交付平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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