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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如欲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須經申請核准始得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租財產收取租金,除了要注意在收取租金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外,如另有收取押金者,還要留意必須在每月底依規定計算押金利息報繳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第1項所稱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營業人承包工程,如與發包商約定以工程廢料折抵工程款,仍應依工程總價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申報繳納營業稅。實務上常有開業或復業初期之公司因尚未產生銷售額,疏忽未申報營業稅,而被國稅局依同法第49條規定處滯報金新臺幣(下同)1,200元或怠報金3,000元之情形。  …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將貨物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同條第3項第2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銷售貨物: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其性質與銷售相同,應視為銷售貨物。  …
民眾於臉書反映攤販收受振興三倍券,由於每張券都有編號可以追溯來源,可能導致稅務機關關切查稅,顯有誤解。  …
我國小規模營業人8月10日前須繳納4~6月營業稅,但4月可優先享受減稅優惠、最高減免四成。財政部指出,今年4月我國小商家與小吃攤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各區國稅局依照產業別、分別減除營業稅10%~40%;而5、6月疫情趨緩、未做減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9年4月至6月小規模營業人核定之營業稅稅額繳款書將於7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09年8月1日至8月10日,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如因提供服務而取得銷售獎勵金,係屬銷售勞務性質,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惟如係依經銷契約按進貨累積金額計算而取得之進貨獎勵金,則應按進貨折讓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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