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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自用乘人小客車,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出售時,屬銷售貨物之行為,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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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下同)48萬元者,應至財政部稅籍登記平台(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請稅籍登記,開立雲端發票,並就自行收取的全部價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前述所稱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9人座以下自用乘人小汽車,非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使用,其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於申報營業稅時不得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2項規定,所謂「自用乘人小汽車」係指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9人座以下乘人小客車。至於如何認定「自用乘人小汽車」,係以交通部核發汽車行車執照登載之用途為核認標準,如行車執照上登載為「自用小客車」,載運人數在9座以下,且非供營業人銷售或出租使用,其購買該乘人小汽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即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局近期查獲保全公司購置9人座以下休旅車供保全人員使用,誤認可依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而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因該休旅車係屬上開法令規定所稱之自用乘人小汽車,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而遭補稅處罰。…
近年都更愈來愈熱,不過實務上都更營業稅稅基計算方式不一,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昨(14)日發布新解釋令,2021年起都更報核案件統一以較貼近市價的「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不得再以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再來計算建商銷售給地主的比率時,算法可採「共同負擔比」或「房地現值比」二擇一,預計2021年元旦正式上路。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1條規定,非當期之統一發票,不得開立使用,但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因此,如雙月份最後幾天,指定販售統一發票機構已無庫存統一發票,營業人在買不到當期統一發票,而銷售貨物或勞務又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情形下,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者,以次期統一發票開立交付消費者尚無違法。消費者拿到營業人開立之次期統一發票,仍可依統一發票刊印所屬月份之號碼對獎,不影響對獎權益。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許多營業人都會贈送中秋禮品犒賞員工,不過要提醒營業人,因購買禮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規定是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於購入中秋禮盒時,已決定要作為犒賞員工的禮品,則為最終買受人,該進項稅額即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禮品給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將於近日核釋,營業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提供資金、技術或人力參與或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於實施完成後,自更新單元內重建區段之土地所有權人分配取得更新後建築物及土地之應有部分,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日於110年1月1日(含)以後之案件,其營業稅應依下列公式擇一計算;未選定者,主管稽徵機關應依第2種公式認定:  …
  依信塑膠工業被查到91年度收受不實發票840萬多元,補課營業稅。之後,連帶91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也被剔除這840萬多元營業成本,核補營所稅和加徵未分配盈餘營所稅。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營業稅和營所稅是不同的稅目,核補營所稅應該再予調查,不能把核補營業稅的資料直接當成調整營所稅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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