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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198)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如在交貨前有預收訂金情形,應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前揭時限表規定,買賣業應以發貨時為限開立統一發票,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嗣後倘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簽約金或訂金,按財政部81年4月29日台財稅第810160470號函釋規定,仍屬銷售額之範圍,依法應課徵營業稅,所以該預收訂金,亦不得申報為銷售額之減項。 該所特別提醒,營業人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衍生取得之違約金或賠償款項,例如:承租人提前終止租約或延遲支付租金之違約金、建設公司銷售房屋因買受人違約而沒收之預收房屋款等,均屬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代價,為營業稅法第16條規範之銷售額,因此,營業人有收取前揭違約金情事,請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以免日後遭查獲而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伙食費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項目等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均應依法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依醫療法相關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如違反醫療法規定者,予以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該局呼籲各醫療機構切勿以身試法。
本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不論採何種貿易條件,應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如於發票價格以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亦得檢具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零稅率銷售額。 本局說明,關務署於107年1月4日新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採「現場交貨(EXW)」交易條件之出口案件,須將賣方工廠至貨物出境間所發生之相關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各項買方負擔之費用)填列於出口報單之「應加費用(19)欄」,再以「發票總金額(16)欄」與「應加費用(19)欄」之合計金額填列「總離岸價格(21)欄」,惟此修正並不影響營業人申報營業稅之零稅率銷售額。國內賣方營業人採現場交貨(EXW)交易條件之出口報單「發票總金額(16)欄」,應填報實際交易價格(即商業發票所載金額),並據以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惟如於發票價格外另收取之其他費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得檢具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零稅率銷售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法院做成之和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故民眾持法院和解筆錄或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應視同不動產分割契據,依法繳納印花稅。   …
本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致電稅務局詢問新建廠房需購置冷氣、電梯等大型電器及埋線安裝工程,合約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以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為課徵範圍。其中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進貨時,如果沒有取得進貨憑證,銷貨時也沒有開立銷貨發票,因該二行為違反之行政法義務有別,所以應分別處罰,即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行為罰;銷貨時未開立統一發票,導致漏繳營業稅部分,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誤開立未載明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雖未涉及逃漏稅捐,惟涉及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情事,如被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1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本局表示,據統計台灣人對於社群網站黏著度高,超過8成都有臉書帳號,因此營業人紛紛運用Facebook等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該等平台雖非屬典型購物網站,惟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本局近來積極蒐集各社群網站知名賣家資料,發現轄內某食品公司,除自行設置網站銷售保健食品外,不時有網路部落客推薦或消費者揪團團購,也在臉書設置粉絲專頁,有上萬名粉絲追蹤,提供其商品訊息讓消費者訂購。經運用營業稅資料庫並進一步蒐集其他課稅資料相互勾稽,分析其申報銷售額顯有異常,經深入查核,查獲該營業人105年至106年上半年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256萬餘元,依規定補徵營業稅額及裁處罰鍰合計25萬餘元。…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將稅籍清查工作列為重要例行作業,對營業規模已達每月2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營業人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又為避免造成差別待遇,這項作業不會針對特定業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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