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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課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與承攬、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動產買賣等契據;納稅義務人若未按規定貼繳印花稅,於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前自動補報補繳並依規定加計利息者,可免予處罰。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查獲前」,係指稽徵機關發函通知實施檢查日前自動補報補繳或其他機關通報具體違章事證前就已補報補繳;如果稅捐稽徵機關發函通知之實施檢查日與其他機關查獲日不同者,以最先作為之日為調查基準日。…
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因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
(臺中訊)近年來國人重視休閒活動,旅遊風氣盛行,不少民眾選擇於旅遊展上購買住宿劵供旅遊使用,因繳交住宿費而收到旅宿業者所開立收據或單據,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如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之「銀錢契據」,應依規定按收據金額之4‰由立據人繳納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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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輕納稅義務人負擔,針對以行動裝置經營網路創業於自用住宅辦理營業稅籍登記者,財政部於107年7月23日發布令釋,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使用的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者,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及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近來有公司詢問支付會計師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是否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惟依規定,公司支付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因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所支付之會計師事務人員赴外埠查帳之住宿費用,核屬給付該會計師事務所之查帳酬金之一部分,其相關之進項稅額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勞務,應不得由該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因一時疏忽虛報進項稅額,致逃漏營業稅,經稽徵機關查獲者,應按所漏稅款處5倍以下之罰鍰。倘在未經查獲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行剔除並補報及補繳稅額者,可免予處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繼承登記,該協議書為印花稅之課稅憑證,應貼繳印花稅,配偶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係「債權請求」,與買賣、交換、贈與等方式移轉產權不同,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該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有關配偶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經持憑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或配偶一方死亡,經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均非屬上開規定之課徵範圍,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移轉不動產,所書立之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是印花稅法規範之應稅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部分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回其申報,嗣後又於同一份契約書更改立契日重新申報。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此契約已變更立契日期,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其契約應另行貼繳印花稅,再持憑辦理申報。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小規模營業人如經營實體商店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可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總局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 該所說明,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一)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二)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三)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規定期限及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當兩家以上營業人合資從事購買或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時,其進、銷項憑證之取得或開立,可自行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一、各營業人分別辦理:各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分別按各自分攤比例自供應商取得進項憑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亦分別按同一比例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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