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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本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不論採何種貿易條件,應以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如於發票價格以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亦得檢具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零稅率銷售額。 本局說明,關務署於107年1月4日新修正「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採「現場交貨(EXW)」交易條件之出口案件,須將賣方工廠至貨物出境間所發生之相關費用(如:運費、保險費、手續費等各項買方負擔之費用)填列於出口報單之「應加費用(19)欄」,再以「發票總金額(16)欄」與「應加費用(19)欄」之合計金額填列「總離岸價格(21)欄」,惟此修正並不影響營業人申報營業稅之零稅率銷售額。國內賣方營業人採現場交貨(EXW)交易條件之出口報單「發票總金額(16)欄」,應填報實際交易價格(即商業發票所載金額),並據以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惟如於發票價格外另收取之其他費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得檢具外匯收入證明文件申報零稅率銷售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法院做成之和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故民眾持法院和解筆錄或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應視同不動產分割契據,依法繳納印花稅。   …
本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致電稅務局詢問新建廠房需購置冷氣、電梯等大型電器及埋線安裝工程,合約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以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為課徵範圍。其中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進貨時,如果沒有取得進貨憑證,銷貨時也沒有開立銷貨發票,因該二行為違反之行政法義務有別,所以應分別處罰,即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以行為罰;銷貨時未開立統一發票,導致漏繳營業稅部分,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誤開立未載明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雖未涉及逃漏稅捐,惟涉及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情事,如被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1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本局表示,據統計台灣人對於社群網站黏著度高,超過8成都有臉書帳號,因此營業人紛紛運用Facebook等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該等平台雖非屬典型購物網站,惟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本局近來積極蒐集各社群網站知名賣家資料,發現轄內某食品公司,除自行設置網站銷售保健食品外,不時有網路部落客推薦或消費者揪團團購,也在臉書設置粉絲專頁,有上萬名粉絲追蹤,提供其商品訊息讓消費者訂購。經運用營業稅資料庫並進一步蒐集其他課稅資料相互勾稽,分析其申報銷售額顯有異常,經深入查核,查獲該營業人105年至106年上半年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256萬餘元,依規定補徵營業稅額及裁處罰鍰合計25萬餘元。…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將稅籍清查工作列為重要例行作業,對營業規模已達每月2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營業人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又為避免造成差別待遇,這項作業不會針對特定業別。  …
經財政部107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700572160號函令,對於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經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119條規定要求補正,嗣宗教財團法人將原供附設醫院使用之不動產「捐助」移轉與經衛生福利部許可新設之「醫療財團法人」,屬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所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憑證,非屬印花稅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無須課徵印花稅。此外,該筆土地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無償移轉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種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約或買賣合約書(俗稱私契)不是印花稅課稅範圍。但如果收款人(即出租人或賣方)未另立收據,而是直接在合約書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則該契約書就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之同時,按收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4類憑證,必須貼用印花稅票。房屋租約或買賣合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是合約書如果作為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或者該合約書如作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之契據,就要按其屬性來貼用印花稅票。另外,民眾若是收取票據(匯票、本票及支票),只要在收款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亦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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