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 (1198)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即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小規模營業人如經營實體商店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按季提供銷售額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可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營業人稅籍登記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之總局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 該所說明,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一)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二)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三)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依規定期限及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當兩家以上營業人合資從事購買或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時,其進、銷項憑證之取得或開立,可自行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一、各營業人分別辦理:各營業人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分別按各自分攤比例自供應商取得進項憑證;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亦分別按同一比例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民眾臨櫃詢問,繼承產權拋棄書與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之課稅範圍。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依協議成立時價值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本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銷售貨物,係同時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及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依法定最高罰鍰額擇一從重處罰,且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     …
本局表示,為營造外籍旅客多樣化購物環境,提高外籍旅客來臺觀光消費誘因,共享外籍旅客消費商機與增進臺灣觀光國際競爭力,稽徵機關積極輔導營業人與民營退稅業者簽約成為特定營業人,截至107年1月底已有2千餘家加入提供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以提升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服務品質。 為利退稅審核,特定營業人於接受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時,依規定應於統一發票備註欄或空白處記載「可退稅貨物」字樣及外籍旅客之證照號碼末四碼。另外,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取得之統一發票,因已申請退還營業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1款規定,不適用該辦法給獎規定。…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都要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處5倍到15倍罰鍰;已貼印花稅票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者,處5倍到10倍罰鍰;將已經貼用註銷過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者,罰則最重,要處20倍到30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印花稅的稅額普遍不高,但處罰倍數甚高,為了遏止逃漏,特別呼籲民眾如果有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請趕快檢查是否已經貼花及有無短貼及銷花,以免因小失大遭受高倍數罰鍰。如果所需貼用的金額太大、數量太多,可以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繳納,再將繳款書收據聯黏貼在應稅憑證上,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繳稅方式。
本局表示:近來接獲營業人來電詢問,營業人因租賃房屋供員工住宿所給付之租金、水電及瓦斯費,其進項稅額是否得據以申報扣抵營業稅?  …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之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職訓班等,向學員收取之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法按金額千分之4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除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1、2款規定免納印花稅外,如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之補習班,因未具有學校之性質,仍應依法每件按金額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於國外設置發貨倉庫,於貨品輸出至發貨倉庫時,其經海關外銷貨物者,應先按出口報單金額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銷售額,嗣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會計師簽證之收入調節表及存貨盤點資料,就尚未銷售部分,於結算申報書之營業收入調節項下減除,已實際出售者,則應按實際銷售價格調整營業收入。  …
本局表示,營業人收受政府機關補助款,如係因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營業稅法第6條規定,營業人除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外,尚包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是以,營業人不論是獨資、合夥、公司或機關團體組織,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計畫,如依契約約定營業人須依計畫所定作業項目執行即可取得契約價金,其執行成果內容歸屬政府機關所有或營業人與政府機關雙方共有使用,該款項係因營業人提供勞務予政府機關而取得之代價,營業人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執行成果如歸屬營業人所有,則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第 80 頁,共 120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