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變更起造人是否應申報契稅?
(臺中訊)有民眾蓋5層樓房因資金不足,欲變更房屋起造人,將興建中的建築工程讓與他人承受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是否應申報繳納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若符合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的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於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當時,雖不必申報繳納契稅,但於建造完成,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滿30日為申報起算日,一定要記得申報契稅,如不在起算日起30日內申報者,每逾3日,就要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受到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提供東勢區、和平區、新社區、石岡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地方稅之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04-25871160按200分機轉接第二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房屋之騎樓未隨時供公眾通行使用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之騎樓如供公眾通行使用,依規定可免徵房屋稅;但如變更用途未作公眾通行使用者,應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例如利用自家前的騎樓裝設鐵門並封閉供住家使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出租供營業人或自行設攤營業,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騎樓之房屋稅徵免係以是否隨時供公共使用為要件,如僅白天或晚上設攤營業,營業外時間雖供公共通行,仍不符合免稅要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臺中訊)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之財產為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應報繳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係分別規定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28之2條。但契稅係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所書立契約契價課稅,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得免徵之規定,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果不動產在持有期間2年內即再行出售,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即有被課稅之可能。財政部於103年11月14日發布有關夫妻之一方取得配偶贈與的不動產,日後出售在計算奢侈稅持有期間時,可將配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的持有期間納入計算之規定。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稅法之相關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多屋族申請自住房屋稅率以減輕房屋稅
(臺中訊) 持有4戶以上的多屋族請注意,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修正提高為1.5%~3.6%,自住房屋稅率仍維持1.2%,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訂頒「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3項要件,即可適用自住稅率房屋: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稅務局呼籲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房屋合計如超過3戶符合上述自住使用之規定,建議擇定住家用總現值較高之前3戶,未擇定者,將依規定按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未稅車輛經查獲使用道路係在核准分期繳納前,依規定仍應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使用牌照稅已被移送強制執行,嗣該車輛繼續使用被查獲後,才向行政執行署辦妥分期繳納手續,仍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使用牌照稅,俟滯納期滿經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該車仍繼續使用被查獲,納稅人始向行政執行署辦妥分期手續,因該車已有「逾期未完稅,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的事實,即應依使用牌照稅第28條第1項規定裁罰。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搭建簡便房屋應徵房屋稅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定著於地上之建物,供人居住、工作、儲藏之場所,不論是保存登記的房屋或違章建築都是屬於建築物範圍,依規定應課徵房屋稅。
所以,民眾在住家旁邊搭建簡單之鋼鐵造房屋,作為停車、儲放雜物或其他之用,仍應依房屋稅條例第2條規定,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誤認為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成為合法建築。其實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並無法將違章建築變成合法建築。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 0800-476969。
解除買賣契約,已繳納之印花稅不得申請退還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令規定,納稅人訂立不動產移轉契約,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時即應貼(繳)足印花稅票(款),該契約在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因故解除者,其已繳納之印花稅除「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外,不得申請退還。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訂立移轉契約時,要事先考慮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平白損失已繳納的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該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不動產因欠稅被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後才可移轉!
(臺中訊)民眾黎先生欲將其名下不動產出售,卻因房屋與土地欠繳稅捐,而被禁止移轉。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欠稅人如有欠稅未繳,地方稅務局會通知地政機關禁止處分登記,如欲出售被禁止處分的不動產,應先繳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才會函請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該局特別提醒,為維護自身權益,民眾收到繳稅通知書時,應注意繳納稅捐之期限,並如期繳納,以免因逾期未繳,徒增困擾。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查獲某營造公司100年度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虛報進項稅額並虛增成本費用,另外,部分進貨雖有進貨事實,但未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憑證,補稅裁罰高達2,072萬餘元。此外,該署稽核單位近年抽查國內營利事業98年度申報納稅情形時,亦發現部分營利事業同樣藉由上揭方式逃漏稅捐,遭補稅及罰鍰金額達4,747萬餘元,均已依法處理。
該署指出,經查核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隱匿獲利或彌補支出難以取得憑證之情形,乃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而該等關係企業之營業額大多在3,000萬元以下,營業規模不大,帳簿及憑證資料不齊全,並以申報淨利率達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規避稽徵機關調帳查核。該署稽核單位就前揭營利事業相關帳證、銀行資金等多方查證,查獲該等營利事業藉由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以逃漏稅捐。其中又以某營造公司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1億2,594萬餘元為鉅,該營造公司涉及虛增營業成本、未依規定取得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及關係企業虛開統一發票給與他人作為進項憑證,均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該署呼籲,營利事業應按實申報成本費用,並自行檢視相關證明成本費用之進項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符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移送執行之欠稅可向行政執行署辦理分期繳納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納之稅捐,如已逾期未繳納,依規定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當收到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時,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者,可向該分署申請分期繳納,該分署會衡量欠稅個案及金額多寡,核准分期繳納期數及金額,責請納稅義務人按期完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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