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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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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將於11269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民眾務必於11268日前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該局說明,若因納稅義務人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112531)存款不足等原因致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者,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至限期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先生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8,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結算申報截止日的餘額僅有3,000元,且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之金額5,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王先生限期繳納,並自11261日起依1121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475%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112615日起至1134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經由下列路徑【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提兌狀況,或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如有任何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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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今(112)521日止,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完成申報件數426萬件,占去(110)年度總申報件數645萬件之66%,其中網路申報件數為314萬件,占去年度網路申報件數457萬件之69%;採用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件數分別為112萬件及160萬件,占網路申報件數314萬件之36%51%

 

財政部表示,今年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試辦附件上傳服務,納稅義務人使用手機版、線上版或離線版報稅系統完成申報後,如須檢送證明文件,可選擇透過系統上傳PDFPNG、或JPG格式之附件檔案,倘以手機拍照上傳約35(檔案容量每戶上限10MB,檔案不可加密),附件張數較多者,建議掃描為PDF檔上傳,且為利日後查核需要,證明文件請自行保存7年。

 

此外,今年手機報稅開放選擇現金繳稅,應自行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憑繳納單編號及納稅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到4大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至櫃檯繳納,也可選擇列印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4大便利商店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超過3萬元者,請列印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該部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未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可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稅額試算服務」專區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查詢結果為不適用者,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查詢結果為適用郵簡或簡訊通知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簡訊內不含網址)者,請至該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確認內容無誤後,透過線上、電話語音、書面回復或直接繳稅完成申報。

 

財政部特別提醒,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只到今年531日止,請尚未報稅的民眾把握剩餘時間儘速完成申報。如遇申報問題,可利用線上智慧客服,或以電話、粉絲專頁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俊龍

聯絡電話:02-2322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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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財政部為賡續防制老舊大型柴油車污染,改善空氣品質,鼓勵汰舊換新,於1111230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將租稅優惠措施實施期間延長至1151231日。

 

該所表示,自106818日起至1151231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40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40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一、於中華民國95930日以前出廠。

二、於中華民國95101日至同年1231日出廠,且於95930日以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8871日或9311日施行之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發之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

 

該所提醒,產製廠商及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應自下列日期起算,於6個月內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提出,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一、報廢老舊大型車前已購買新大型車者,以報廢日之次日起算。

二、購買新大型車前已報廢老舊大型車者,以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

民眾如有其他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沙鹿稽徵所銷售稅股 陳文汶

電話:(042665135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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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財政部國庫署表示,基於未添加變性劑之未變性酒精為製酒之原料,應加強就源管理,爰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進口業者申請進口未變性酒精供製酒之加工使用或分裝銷售,應填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核准。該署為持續推動E化,及進一步提升服務效能,繼1097月啟用「供製酒用未變性酒精貨品進口同意書」線上申請系統,開放業者線上申請免再遞送紙本後,又新增更為便民之服務,自11251日起,凡線上申請前開貨品進口同意書者,於財政部核准後,無須等待紙本送達,即可於系統下載及據以辦理後續之進口通關作業,大幅提高業者之進口時效。

 

  該署籲請擬進口供製酒之未變性酒精業者,多加利用線上方式申請(網址:https://gaze.nta.gov.tw/dntmb/Imp_Certify.do),並下載同意書使用,操作手冊亦已登載於該系統,歡迎業者參考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科長鄭雅靜

聯絡電話:02-2322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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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所得稅申報期維持法定申報期間1個月,自本(112)年51日起至531日止。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以網際網路申報所得稅是報稅方式的首選,不僅方便、快速又能節能減碳,省時又省力,但在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仍應依規定期限送交附件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者,應於112630日前將相關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可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於112629日前上傳提供,上傳後請務必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確認相關資料是否上傳成功。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如為會計師簽證之結算申報案件,應依前揭期限內送交會計師簽證報告書,逾期提供者將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等之規定,請特別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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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醫療法人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依不同之法人型態適用不同結算申報書。

 

該所說明,依醫療法第5條規定,醫療法人包括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醫療財團法人,依其性質係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應填寫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如符合行政院發布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應依上開免稅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課徵所得稅外,免納所得稅;其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虧損,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但書規定,得自以後1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中扣除。至於醫療社團法人部分,依醫療法第49條第3項規定,其得於章程中明定,社員按其出資額,保有對法人之財產權利,並得將其持分全部或部分轉讓於第三人。依此,醫療社團法人之結餘可按出資比例分配予其社員,具有營利之性質,依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係屬以其他組織方式成立之營利事業,該法人應依一般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且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同法第39條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抵之規定。

 

該所提醒,111年度結算申報期間為11251日至112531日,為落實簡化及節能減碳之效益,請多多利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及上傳附件資料。

 

以上說明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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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許多在臺工作之外僑詢問辦理所得稅申報時,能否列報未一同來臺之配偶、子女為受扶養親屬及應檢附哪些文件?

 

  該局說明,所得年度在臺居留滿183天之居住者外僑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減除配偶、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等免稅額及扣除額後,計算綜合所得淨額及應納稅額,惟應提供親屬之基本資料、親屬關係、扶養事實等證明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審認,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分述如下:

 

一、配偶:

  ()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戶籍證明影本)。

  ()關係證明文件(如結婚證書影本或經當地政府機關或駐外單位出具認證之文件)。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二、直系尊親屬(須年滿 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戶籍證明影本)。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經當地政府機關或駐外單位出具認證之文件)。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未滿60歲且無謀生能力者,尚須提供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三、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須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

  ()親屬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戶籍證明影本)。

  ()關係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經當地政府機關或駐外單位出具認證之文件)。

  ()扶養事實證明(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已成年如仍在校就學者,尚須提供教育部認可之大學在學證明、學生證影本、畢業證書影本或繳費收據等;如係身心障礙者,為醫生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等;如係無謀生能力者,為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等。

  ()生存證明(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該局提醒,外僑納稅義務人若備齊扶養親屬(不包括伯、侄、孫、甥、舅等其他親屬)之相關證明文件,雖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仍可列報其免稅額,籲請外僑納稅義務人注意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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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民法第1140條所稱「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遺產稅代位繼承案件,其代位繼承人之扣除額,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均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扣除之規定予以扣除。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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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關於民眾來電詢問兼營應稅及免稅商品銷售之營業人,原以比例扣抵法申報營業稅後,可否申請更正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

 

該局說明,兼營營業人符合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8條之1規定,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又依財政部951221日台財稅字第0950456340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調整營業稅額者,應以「未核課確定」之各年度案件為限,故兼營營業人申報營業稅原採「比例扣抵法」調整稅額者,須於該期營業稅核課確定前,始可改採「直接扣抵法」調整當期稅額,且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就申報期別改採期限表列舉例如下(如遇假日則順延)

申報期別
(按期/月)
111年3-4月 111年5月
核定公告日
(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6個月內)
111年11月14日 111年12月13日
提出改採期限
(核定公告日+30日)
111年12月14日 112年1月12日

 

該局提醒,依上例1113-4月申報期別而言,公司原採比例扣抵法申報營業稅,嗣後欲改採直接扣抵法計算營業稅額,應於公告之次日起算30日(即1111214日)內提出更正;若逾限提出者,該期營業稅既已核課確定,則不得變更計算方法,故請兼營營業人注意於各期營業稅申報案件核課確定前提出更正,方可辦理,以維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也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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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於51日至531日以人工申報或二維條碼方式申報之案件,經核定退稅者,將於11210月底(2)撥付退稅款,取消510日前申報即可提早退稅(1)的條件,欲儘早取得退稅款之民眾,可多利用網路報稅(含手機報稅),並多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於退稅日立即入帳,省時安全又便利。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適用第1批退稅(1127月底):

 

①、11251日至531日以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或利用「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

 

②、1125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以書面回復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

 

退稅方式建議採「直撥退稅」,可勾選延用上年度結算申報退稅成功的存款帳戶,亦可改用以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於退稅撥付日即可入帳,快速安全又方便;倘選擇以「憑單退稅」之民眾,須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代收,待票據交換後始可領到退稅款,又尚未兌領前須自行妥善保管,倘退稅憑單過期則須前往核發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退稅憑單展延。

 

納稅義務人使用所得稅申報軟體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須通過嚴謹的身分認證始可登錄取得,且於報稅期間24小時全天侯進行偵測監控報稅網站,申報資料傳輸過程全程加密,收執聯及檔案開啟須輸入密碼,網路申報已做好各項資安防護措施。

 

欲儘早取得退稅款的民眾,請使用網路申報(含手機報稅)並採「直撥(轉帳)帳戶」退稅,安全便利快又好。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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