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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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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搭建棚架,會不會增加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聯絡人:郭姿伶

 

電 話:24331888分機32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自持分二分之一,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該局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故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部分核准,另外未申請一方持有之土地,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即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民眾來電詢問,他的老舊房屋目前正動工拆除準備改建,今年的房屋稅還要繳嗎?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房屋稅法令規定,房屋拆除後應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並停課房屋稅,又房屋改建完成後,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稅捐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及核課房屋稅。因此,房屋於拆除改建期間房屋稅停止課徵。

 

稅捐處又補充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原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地上房屋拆除改建期間(新建房屋尚在施工未領到使用執照前)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於房屋新建完成領到使用執照後,就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重新申請按應適用之稅率核課地價稅。

 

 

違章建築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繳了房屋稅是否可申請變更為合法建築物?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便已具備課稅要件,自不例外,所以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亦應課徵房屋稅,至於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房屋變成合法。 聯絡人:郭姿伶 電 話:24331888分機322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的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移轉現值。亦即拍定時如以拍定價額為移轉現值,以後再移轉時,則以拍定價額作為前次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拍定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為1萬元,拍定價格每平方公尺為8,000元,拍定當次的移轉現值即以8,000元核算土地增值稅,下次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則以8,000元核算土地增值稅,如果同一年度再行移轉者,拍定價額即為前次移轉現值,並以當期公告現值1萬元為再次移轉現值核計漲價總數額,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仍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如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如以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出資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為承受未完工之建物並出資繼續興建,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實質上是營繕工程之承受,非房屋買賣,故免徵契稅。但如變更起造人名義,實際上是變更後起造人向建屋者購買、交換或受贈而取得房屋,則應按契稅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超過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有許多營業商號在辦理停、歇業時,忘記向地方稅務局一併申請改課房屋稅,以致房屋稅仍按營業用稅率核課,應有權益受到損害。

 

該局進一步說明,目前房屋稅稅率分為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及自住住家用稅率1.2%;原來提供營業商號使用的房屋,如不再繼續營業,

除向國稅局申請停、歇業登記外,房屋稅部分應按實際使用情形,向所屬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課;如忘記申請,地方稅務局將會主動寄送輔導函,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政府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在110年12月31日以前免徵使用牌照稅,近二年電動汽車也讓車價越來越親民,新車掛牌數更是倍增。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都是屬於移用牌照之行為,如果行駛於公路被查獲,在使用牌照稅法上會被處罰全年度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處罰對象是牌照被借的車主和懸掛他車牌照的車主,兩車的車主都會處罰,另外,移用牌照是針對所作的行為處罰,與有無繳納使用牌照稅無關聯;假使電動汽車有移用牌照的行為,不論是否免稅被查獲亦會受到處罰,現行電動汽車的馬力都是2、3百匹以上,對照汽缸排氣量為3千cc以上的稅額,若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更是可觀。

 

該處暖心提醒,電動汽車加速快且無聲很容易超速逾60公里以上被吊扣牌照,在吊扣牌照期間請勿再掛他車牌照行駛,以免荷包大失血,民眾若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處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轉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實際供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之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會同有關機關勘查認定後,再將符合規定者編造清冊,送請地方稅稽徵機關據以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需實際供作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等使用之土地,如符合申請要件者,應於上開期間內提出申請。原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形者,雖土地仍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新所有權人亦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提出申請,如未重新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不知如何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可直接向市政府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或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

 

如果對地價稅或田賦課徵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房地騰空準備出售,必須遷居移出戶籍,出售時土地增值稅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而遷出戶籍,致在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等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房地騰空待售,而遷出戶籍,於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自用住宅用地者,原不得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但為顧及納稅人買賣房地實際上之需要,凡在遷出戶籍期間,該自用住宅用地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1年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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