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邱士娜

邱士娜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於9月1日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該所進一步說明,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26條規定,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20%,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108年度稅率為19%。營利事業如依上開規定,以當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者,應依前揭規定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如有任何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張恩慈,電話:(05)6338571轉分機110〕

 

(臺中訊)當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若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若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屬供自住使用,可申請按自住用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如不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則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嗣後房屋符合自住使用規定或營業使用面積有所變更,請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變更稅率之申報。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9月校園開學季將至,許多家長為孩子選讀心儀的學校,因而將戶籍遷出,可能將使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而不符規定,而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局說明,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戶籍要遷移,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滿20歲直系親屬至少1人在原戶籍,該處才可以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若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該地,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有供營業、出租使用或全戶戶籍遷出之情形,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若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加以裁處罰鍰。

 

  民眾若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新北市訊】颱風季節已來臨,稅捐處提醒所有市民朋友應作好防颱準備,嚴防強風豪雨,注意自身安全,以降低生命財產損失。若因颱風、地震等重大災害造成財產損失,可向該處提出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減免申請,該處將依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等有關機關出具之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派員實地勘查,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向該處及所屬分處申請減免地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各地方稅減免規定如下:

一、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對地方稅災害損失減免之規定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稅捐處暨所屬各分處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580-739查詢,亦可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 (https://www.tax.ntpc.gov.tw) /專區服務/災害減免專區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處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該處表示,除了地方稅外,國稅部分之所得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稅目相關災害稅捐減免規定,民眾可向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洽詢(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撰 稿 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謝志明 8952-8111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8952-8130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第7條第4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配偶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係「債權請求」,與買賣、交換、贈與等方式移轉產權不同,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

 

有關配偶一方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不動產,經持憑不動產移轉契約書,或配偶一方死亡,經提出全體繼承人同意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均非屬上述課徵印花稅範圍,自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謄本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每年徵收一次,買賣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期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含當日),該年度全年地價稅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所以,特別提醒有土地買賣的民眾,應注意稅賦負擔,以避免滋生爭議。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之單據、簿摺,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代理記帳業者及地政士因受託辦理營業稅或不動產移轉等業務,向委託人收取電匯代繳稅款所出具之收據,依規定應貼繳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代理記帳業者及地政士收受委託人電匯代繳稅款所出具之收據,屬私人間之委託行為,非屬於義務代收性質,所書立之憑證(收據)核屬銀錢收據性質,不得適用印花稅法第6條第10款「義務代收稅捐之收據」免稅之規定;該項收據係屬代收款項所立之銀錢單據,應依前揭規定按所書立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如未依規定貼繳印花稅者,除應補徵所漏印花稅額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請代理業者務必依照上開規定貼繳印花稅,以免短、漏繳而遭處罰。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原則上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只能擇一列報扣除額,不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租屋期間、購屋自住期間沒有重疊,就可同時列報兩項扣除額。

 

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購屋自住,可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而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則為12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假設納稅人201816月租屋自住,7月起購屋自住,若分別符合列舉扣除額要件,且費用支出期間不重複,就可按費用支出期間占全年比例計算可列報之扣除限額,分別列報扣除。

民眾近來常常詢問,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可否免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所留設之巷道,不予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部分私設巷道之土地,係為建築基地於建築使用時應保留一定比例面積之法定空地,其目的是為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屬自用住宅用地之一種,仍須繳納地價稅;相反的,若私設巷道之土地,非屬上述之法定空地,且無償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者,即可免徵地價稅。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上述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免徵地價稅規定者,請於每年9月22日(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23)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開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當事人如果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移轉現值及繳納土地增值稅,即使土地實際交易價格高於公告土地現值,尚不屬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

  

該局說明,土地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原則上由當事人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或高於公告土地現值來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據以審核徵收土地增值稅。所以即使土地之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告土地現值,選擇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仍符合稅法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第 73 頁,共 95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