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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士娜

邱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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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同一憑證須備具2份以上,由雙方或各關係人各執1份者,應於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同一憑證之之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表示,每份憑證貼用印花稅票的責任,應按契約內容形式區別,如係以換文方式雙方互致者,則甲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乙方,應由乙方貼用印花稅票,乙方所持1份之立據人為甲方,應由甲方貼用印花稅票。如內容形式相同,並非互致雙方者,則雙方均為立據人,應各對其所執1份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若1方持有1式2份以上者,其中1份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其餘副本若未代替正本使用則可免予貼花,但若代替正本使用者,仍應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自106年5月起修訂彙總繳納報繳方式(含網路申報),單張憑證金額經計算稅額不足1元者,無需合併計算應納稅額,但仍需辦理申報。

(一)申報方式修訂如下:

1.申報銀錢收據者或承攬契據及押標金者,應就每張憑證逐件區分,前者區分屬250元以上或249元以下之銀錢收據,後者區分屬1,000元以上或999元以下之承攬及押標金契據並分別申報。 

2.申報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

(二)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批次上傳檔案之內容、填載方式及說明均已作修改,請使用新式申報表及檔案格式辦理申報及上傳檔案,有關新式申報表相關資訊請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及下載;另批次上傳檔案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最新消息下載操作說明及檔案。

為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已於該局網站建置印花稅彙總繳納變更申報方式及網路操作流程專區,提供相關申報說明、網路申報操作步驟及申報表格等供參考運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或土地所簽訂的契約,一般分公契及私契,私契是指買賣雙方在辦理登記前,先行訂定的書面買賣契約,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所訂定的契約俗稱公契,才應按契約書記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因此,持憑辦理物權登記的公契才是印花稅課稅範圍,應貼繳印花稅。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私契雖不用貼花,但如果在私契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收款人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另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等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請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或繳納印花稅,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之情事時,請儘速向該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6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係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規定及印花稅檢查規則,辦理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之重點工作計畫,實施檢查期間自106年6月至11月30日止,查核101至106年內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課徵印花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其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請業者自行檢查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儘速補貼,以免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基隆市稅務局提供一些便民措施,建議業者可至本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申請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以簡化貼花、銷花手續,亦可利用傳真方式提出申請,傳真專線:仁愛、中山、安樂區2433-7686;中正、信義區2428-6228;七堵、暖暖區2456-2527,該局收到申請書後將立即開立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節省往返辦理時間。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1至3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另以信用卡方式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請營業人善加利用上述各項繳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服務時間係截至繳納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亦即截至106年5月12日24時止,籲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倘逾繳納期限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但課徵範圍僅限「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憑證。而印花稅繳納方式除自行購買印花稅票逐件貼用外,也可至稅捐機關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繳納或申請按期彙總繳納。

該處又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印花稅票經貼用註銷後,不得揭下重用,否則,按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倍至30倍罰鍰。該處貼心呼籲民眾注意上述規定,印花稅因稅率低,處罰較重,民眾如自行購買印花稅票逐件貼用時,應注意避免漏貼或揭下重用而受到重罰,以維護自身權益。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106年4月24日起,公私營事業組織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尾數是否不足通用貨幣1元,應依逐件憑證計算之稅額為標準,單張憑證計算出之印花稅額不足1元者,免予繳納。

該處說明,印花稅以計至通用貨幣元為止,凡按件實貼稅票者暨經核准彙總繳納者,如應納稅額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部分,均免予繳納。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其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之認定,應依逐件憑證計算印花稅額為計算標準。依新規定,採彙總繳納印花稅申報者,其應納稅額係依憑證逐張計算,小數無條件捨去後加總金額填報;單張憑證金額計算出之稅額不足1元者,免予繳納,無須合併計算稅額,惟仍須申報,並妥為保存憑證,以供備查。

該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修正「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及相關網路申報系統,申報表可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下載專區下載使用,採網路申報者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最新消息查詢下載操作說明。該處呼籲,經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之公私營事業組織請採用新申報表格式報繳印花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隨著行動裝置與網路的普及,民眾向境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情形日漸頻繁,為維護境內、外營業人之課稅公平性,自106年5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說明,財政部為便利業者辦理稅籍登記,採線上登記制度,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境外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代理人,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

本局表示,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置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如有提供日常生活服務所收取之費用,依財政部105年1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500709640號令釋規定,非屬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之範疇,自該令發布日起,依法應申請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受到少子化之影響,近年來我國生育率普遍降低,惟國人對於產婦產後調理及新生嬰兒照護服務需求卻與日俱增,產後護理機構如雨後春筍應運而生。而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屬「醫療勞務」部分,包括護理費(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營業稅;另「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部分,包括住房費、嬰兒奶粉、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自105年12月21日起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本局呼籲,基於愛心辦稅,產後護理機構應自行檢視如有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尚未辦理營業登記者,請速於106年6月30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將免予處罰,惟逾期如被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將依法核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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