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醫院、診所向非保險對象收取之費用,或向保險對象收取之掛號費、住院費及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費用,其開立之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規定,醫療院所收取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每件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為已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則應加蓋「印花稅總繳」戳記。如未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經查獲者,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尚需處5倍至15倍之罰鍰。所以民眾至醫院或診所看診時,如屬非健保自行負擔之費用(自費),請記得務必索取收據;也提醒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出具之醫療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受或代收銀錢所立的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依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9條規定,執行業務收入應給與他人憑證,並自留存根或副本。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代書等執行業務者,於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的收據,因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繳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憑證數量過多不便逐件貼用印花稅票,而造成漏貼、漏銷花的困擾,可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依印花稅法彙總繳納辦法規定,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另為簡化按期申報總繳程序,請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民眾如想多瞭解印花稅徵免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5年12月28日經 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核定,施行後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自然人者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本次計增訂3條,修正9條,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納稅義務人及營業人。
二、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之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報稅之代理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三、增訂跨境銷售電子勞務營業人委託之報稅代理人未依規定代理申報繳納營業稅之罰則。
四、將營業登記修正為稅籍登記,以符實際。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係為順應國際趨勢,掌握稅源及符合實際,俾使境內外營業人公平競爭。該部將配合儘速修訂相關子法規與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俾利法案推動與實施。
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依法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如規劃進行營業銷售行為,記得要在營業前先行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會按營業規模及項目徵免營業稅;另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每年5月也要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再按收入所得實際運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予以免徵所得稅。
為避免社福團體不瞭解稅法規定,誤觸罰則或影響財務運轉之困擾,該所呼籲社福團體如有國稅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接聽服務,或洽詢提供團體集會租稅講座服務。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舉例說明:張老先生死亡後由兒子張大及張二2人繼承遺產,老先生死亡時留有現金15萬元、房屋價值32萬元及土地價值100萬元。但等到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時,該不動產房屋價值已折舊剩下30萬元,土地價值增加為120萬元,依規定該遺產分割協議書中不動產部分,應以協議成立的總價值150萬元,按千分之ㄧ稅率貼用1,500元的印花稅票或至地方稅務局申請以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是貼用印花稅票,記得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或劃線註銷之,如果稅票連綴,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得處5倍至10倍罰鍰。印花一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如經查獲亦可處20倍至30倍罰鍰。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參與營建工程投標經得標後,押標金轉列為保證金及領回押標金是否應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投標人繳納之押標金如於決標後逕由招標人轉列為保證金,不另立保證金收據,也不在原本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之字樣者,不需要另行加貼印花稅票。相反的,如有另外開立保證金收據或在原先押標金收據上註明轉列保證金字樣,已經等同於另外書立一個應稅憑證,應依照規定按每件金額千分之4另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參加營建工程投標後若未得標,向招標人領回押標金時,如果未另外書立收據,不發生應貼用印花稅問題;如有另外開立收據或在原收款聯單上註明收回押標金字樣代替收據者,應依照印花稅法規定,按金額千分之4由投標人貼繳印花稅。
(臺中訊)某工程行因承攬道路維修工程而訂立契約,該契約僅定工程施作項目及單價,未定工程總價,係按完工後之實際結算價額付款,因不知印花稅應於何時繳納及如何計算,特地打電話到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合約未載明工程總價,必須俟工作完成後始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其金額繳納印花稅,俟該項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納印花稅或退還其溢繳印花稅之金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需退還溢繳印花稅,以工作完成時為退稅請求權之起算日,持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正本,或已繳納之印花稅繳款書及其應稅憑證正本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原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證明單或於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該局另說明,應貼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者,得請稅捐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若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保險經紀人將保險費轉付保險業之文件名稱由「委託代繳保費證明」修正為「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因其修正前後該憑證之性質並未改變,係表彰保險經紀人受託轉交保險費之文件,核屬印花稅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之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且保險公司已就收取保險費開立收據與要保人,由保險公司依法繳交印花稅,故免納印花稅。
該處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倘若不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至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經核准後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後,連同印花稅總繳申報書向捐稽徵機關申報。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作業系統(網址http︰//kctax.gov.tw),於單月的1日至17日申報期間,24小時皆可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繳納完稅,如未逾規定申報期限而需更正申報資料者,可透過網際網路及時更正,免除申報往返時間,便利又快速。
該處強調,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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