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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0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依合建契約取得房屋租金補貼,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建商為確保合作興建案順利進行,於合建契約中約定給付地主房屋租金補貼,藉以獎勵並促使地主及早騰空並點交房地。民眾取得之房屋租金補貼款,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核屬其他所得,應檢附相關收入及費用單據憑證,據實以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之計算。因已減除土地增值稅稅基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故不得再行減除土地增值稅。  …
王太太來電詢問,配偶於110年間死亡,今(111)年5月照往例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後發現死亡配偶所得未併入申報,如何補救?  …
開學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子女在外求學,無論是入住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該租金支出皆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請注意保留相關文據,才能有效合法節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不過要注意,如果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符合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此外,繳交的學校宿舍費,是就申報時未列入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列報租金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紓解報稅人潮及避免群聚之染疫風險,同步開放「網路」及「電話」預約臨櫃服務,民眾可預約次日起3個工作日洽辦網路申報或所得查調服務,並於預約時段內報到,將優先受理並提供服務。民眾倘無提前預約,欲當日前往臨櫃報稅,仍可查詢各地國稅局叫號進度,並利用網路進行「線上取號」,減少現場等候時間。 該局進一步說明,今年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站(https://tax.nat.gov.tw/ )提供「現場報稅預約及線上取號」服務,民眾可選擇洽辦之國稅局,並選擇服務類別及時段,即可完成預約或線上取號。此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亦提供語音預約報稅服務,民眾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轉9進入預約語音流程後,只要輸入欲前往報稅單位的郵遞區號前3碼,即可完成快速預約服務,省時又方便。…
張先生近日出售A公司未上市股票,已由買受人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事後卻聽到同樣出售該公司股票的友人表示,其買受人並未代徵繳納證券交易稅,張先生對此感到不解!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今(111)年5至6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1批退稅為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及111年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之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之退稅案件,將於今年7月29日辦理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全年取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等海外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67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間資金調度使用之借貸,如有收取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給付人不需辦理扣繳申報,但受領人仍應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若未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追補所漏稅額外,如漏報所得額達25萬元以上及所漏稅額在1萬5千元以上,還會被處以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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