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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3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依市場交易習慣收取佣金或酬勞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的執行業務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納所得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之財產於繼承事實發生後所產生之所得,係屬繼承人之所得,非為被繼承人之所得或遺產。例如被繼承人遺留之不動產,於其死亡後繼續租與他人,自繼承開始日起,該租金屬繼承人之所得,應依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寺廟的捐贈,須符合所得稅法規定,方能列報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捐贈扣除額。  …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個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但如已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則不得扣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110年度因病住院,支付公立醫院醫藥費用105萬元,其全額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經查得甲君有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已受有日額型保險理賠116萬元,雖未檢據申請保險理賠,但確屬該醫療支出所為之保險理賠,減除保險給付後甲君並未負擔醫藥費,自不得列舉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個人自110年1月1日起出售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等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屬個人基本所得課稅範圍,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列予計入,惟仍應於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揭露,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函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公告資料,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採自動申報制,個人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列報租賃所得,亦即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依合建契約取得房屋租金補貼,應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建商為確保合作興建案順利進行,於合建契約中約定給付地主房屋租金補貼,藉以獎勵並促使地主及早騰空並點交房地。民眾取得之房屋租金補貼款,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核屬其他所得,應檢附相關收入及費用單據憑證,據實以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取得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之計算。因已減除土地增值稅稅基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故不得再行減除土地增值稅。  …
王太太來電詢問,配偶於110年間死亡,今(111)年5月照往例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夫妻合併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後發現死亡配偶所得未併入申報,如何補救?  …
開學季即將到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子女在外求學,無論是入住學校宿舍,或在外租屋,該租金支出皆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請注意保留相關文據,才能有效合法節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不過要注意,如果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符合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此外,繳交的學校宿舍費,是就申報時未列入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部分,列報租金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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