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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3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及通知書已寄發,繳納期間為115年1月16日至1月25日(適逢假日順延至1月26日),民眾可多加利用24小時不間斷之網路繳稅服務,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使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等方式線上繳納,不受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地點限制,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考量民眾偶有因忙碌或疏忽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繳稅,自115年1月1日起,國稅各稅(不含菸酒稅)之核定應繳本稅、罰鍰及租稅規避加徵款項等繳款書,如於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30日內繳納者,可以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無須親赴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提升便利性,惟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加徵滯納金,相關滯納金將由「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自動計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符合條件之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可於所得稅申報期間申報列舉扣除。 該所說明,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貸款利息,如符合下列條件,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列舉扣除:…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15年1月20日當日直撥轉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或寄出退稅憑單,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本批次退稅對象包含逾期申報、原申報繳稅及不補不退案件,經核定後有退稅者。納稅義務人如收到退稅憑單,請務必於兌領有效期限115年3月20日前儘速兌領。退稅憑單金額未達新臺幣(下同)5,000元者,可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退稅憑單向憑單上所列臺灣銀行指定營業單位兌領現金;金額5,000元以上未滿20,000元者,則須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提出交換兌領;金額20,000元以上者,禁止背書轉讓,僅能將該憑單存入受退稅人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的存款帳戶。…
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及核定通知書已陸續寄發,繳納期間為115年1月16日至1月2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1月26日),民眾可透過多元繳稅管道,自行選擇適合方式繳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或利用行動支付繳納稅款,應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綜合所得税第3批結算申報退稅日期為本(115)年1月20日,提醒民眾注意確認,以維護自身退稅權益。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的對象為1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繳不退經核定為退稅案件及114年6月30日之後逾期申報退稅案件;民眾申報時如已依規定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退稅款將於本年1月20日撥入退稅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者,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請民眾於兌領有效期間內(115年1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持向金融機構辦理兌領或託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東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之違約金屬其他所得,應於取得年度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個人出租不動產向房客收取押金,嗣後因房客提前退租,而以押金扣抵應收取之違約金,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合併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納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地主收回耕地,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給予佃農的補償費屬變動所得,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得僅以半數列為佃農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其立法意旨係變動所得為長期累積形成,不宜於取得年度1次適用累進稅率課稅,故以半數列為所得。 舉例說明,該局查核納稅義務人甲君(地主)與A公司土地買賣案件,經調閱交易標的物土地謄本及土地異動索引,並函請買賣雙方提供相關資料,查得佃農乙君於113年度與甲君簽訂耕地權放棄書,向耕地所在地公所申請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甲君依前揭條例規定,給予乙君補償費新臺幣(下同)1,100萬元,因該局在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開始之前發現,遂主動輔導乙君應於法定申報期間內,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規定,以該補償費之半數550萬元列為其他所得,併入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間因借貸關係所收取的利息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10年3月間借出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予乙君,約定借款期間3年,並按年利率3%計算利息於還款時一次給付,乙君於113年3月間如期清償本金1,500萬元,並依約支付甲君利息135萬元,但甲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申報該筆利息所得,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財政部公告115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詳附表),納稅義務人於116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財政部說明,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之指數上漲累計達3%以上時,按上漲程度調整。前開各項金額上次調整年度為113年度,115年度適用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與113年度適用之指數相較,上漲4.13%,已達應調整標準,爰依規定按上漲程度調整115年度每人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9.7萬元調高至10.1萬元、標準扣除額由13.1萬元調高至13.6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1.8萬元調高至22.7萬元及調高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預估受益戶數約696萬戶,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144億元。經前述調整後,以各種情境計算,租屋自住之單身上班族年薪64.4萬元、雙薪租屋家庭年薪110.8萬元、四口之家(租屋且扶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168.5萬元,三代同堂(租屋且扶養1名70歲以上適用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扣除額長者及2名6歲以下子女)年薪218.35萬元,可免繳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自107年度起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雖免徵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惟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源自該營利事業的盈餘仍屬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營利所得,應由資本主或合夥人自行依規定併入其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非屬小規模的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的營利所得,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併入課徵綜合所得稅,自行列報營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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