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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302)

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盛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倘113年度申報戶全年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免納所得稅之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投資境外基金、債券及股票等理財工具,其處分、贖回或轉換利得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申報時應檢附收、付款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額的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倘稽徵機關無法核實交易所得額時,得以財政部規定的標準(例如有價證券按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其所得額。但民眾收到的金融機構通知,如已載明計算損益後的「所得」額,申報時就不能再重複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
近年來個人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盛行,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倘113年度申報戶全年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免納所得稅之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合計數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且個人基本所得額合計超過750萬元,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  …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將在今(114)年3月20日到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由於退稅憑單逾兌領有效日期後,無法再辦理展期,提醒已接獲退稅憑單尚未提出兌領者儘速持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
113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今(114)年5月開始申報,並開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若需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可自114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7日止,透過網際網路或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申請項目包括:(1)本人與配偶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2)已成年子女、直系尊親屬或兄弟姊妹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3)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4)不提供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以網際網路申請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或「申請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13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戶號」等四種通行碼擇一線上申請。如向稽徵機關申請,請將申請書及身分證影本,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
為維護納稅者權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受理各項稅捐爭議案件,秉持中立及客觀立場,積極擔任徵納雙方的溝通橋樑,提供妥適及必要的協助。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及節能減碳政策,該局積極推廣及輔導全國各機關團體,參與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截至113年底,計有衛生福利部、花蓮縣政府、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基金會等共2,598家機關團體參與,較112年度累計參與家數2,348家增加250家,家數成長率為10.65%,便利納稅義務人查詢113年度捐贈扣除額報稅資料。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參與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的機關團體,上傳113年度個人現金捐贈資料的期間,自114年2月1日起至同年2月28日止,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非個人/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軟體下載與報稅/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下載扣除額電子資料交換系統,透過該系統登錄捐贈資料檔,並以工商憑證、機關憑證或簡化認證方式辦理上傳,以利稽徵機關於所得稅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113年度捐贈扣除額資料,作為報稅的參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税第3批退稅日期為本(114)年1月20日,提醒民眾注意確認,以維護自身退稅權益。 該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對象為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繳不退經該局核定為退稅之案件及113年5月31日之後逾期申報退稅案件;倘民眾申報時已依規定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於本年1月20日撥入退稅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的民眾,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再由民眾於兌領有效期間內(114年1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持向金融機構辦理託收或兌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於境外出售不動產,核屬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若未能提出該不動產之成本及必要費用證明文件者,得以實際成交價格之12%,計算其所得額。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若同一申報戶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即海外所得)大於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而同一申報戶全年之基本所得額扣除財政部每年公告之扣除額後,按稅率20%計算其個人基本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萬元(較112年度增加8,000元),係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2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49,359元之60%計算。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
為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調查持有多屋之個人房屋租賃所得,除蒐集承租人申報之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歸戶資料,比對個人房東有無短漏報租金收入外,如有必要,也會調查金流以核實認定租金收入,呼籲出租人誠實申報納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查獲轄內個人房東將房屋出租,卻未據實申報房屋租金收入而遭補稅處罰。房東常抱持稽徵機關不易蒐集其與房客簽訂私人間租賃契約之僥倖心態,漏未申報租賃所得。該局說明,個人房東應誠實申報個人出租房屋收入,以全年租賃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若有漏報或短報租賃所得情事,除補稅外,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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