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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82)

  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自今(111)年1月1日起至2月7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今年1月31日適逢國定假日,依法展延至2月7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依限完成申報。…
李小姐來電詢問,最近將名下房屋出租,向承租人一次收取2年租金,該如何申報租賃收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課徵,係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房東一次收取2年租金,必須於收到租金年度全數申報租賃所得,因此李小姐應於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時,將全部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以餘額為所得額列入申報;李小姐如無法舉證必要損耗及費用金額,亦可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之費用,以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具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據身障法相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之輔具給予補助,相關受補助輔具計有該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規定之輔具,該醫療輔具係指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另身障法第71條規定之輔具,其中「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如語音血壓計)、「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如直立式站立架)及「具預防壓瘡輔具」(如輪椅座墊、氣墊床)等3類,屬經濟部99年公布CNS15390〔身心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國家標準11類輔具中之個人醫療輔具,因該等輔具支出核屬醫療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申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此外,購買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之身心障礙嬰幼兒特製推車,亦可適用醫藥費列舉扣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憑單係採「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方式,即憑單填發單位原則上「得免」於每年2月10日前填發所得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下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其發行或私募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免予計入。 該分局說明,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之計算,係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個人如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則以實際成交價格之20%計算其所得額;倘未能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則按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計算收入;交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則以交割日公司資產每股淨值,計算收入,再按該收入之75%計算其所得額。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前述計算之所得額為高者,將依查得資料核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股利合併計稅及未課徵基本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如110年要繼續申報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請民眾把握時間於110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外之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叔、舅、姑、姨、姪、甥、表兄弟姊妹等)免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須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義務及第1123條第3項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規定,若為已成年者,並須符合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始能列報。  …
  因受疫情影響跨境移動,超過2年未入境之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將可能發生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身分認定疑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已於105年正式施行,常有民眾誤以為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實價登錄,即不須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而遭罰鍰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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