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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3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現在國稅局提供多項所得稅申報服務便民措施,希望能讓民眾輕鬆完成申報及繳稅義務,其中提供所得查調服務是讓民眾有感的便民服務措施,不過仍須提醒,國稅局所提供的所得資料只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參考,民眾仍應詳細查對確認其本人或受扶養親屬之所得資料,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倘漏未申報而導致逃漏所得稅,除符合免罰規定外,將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納稅義務人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度可以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09年度每人扣除120,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依所得稅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選擇股利或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者亦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受理股東與二親等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時,往往因認為是股權買賣無涉贈與稅、或贈與價值未達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而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即逕為移轉登記,致遭處行為罰。 該局指出,公司辦理股東與二親等親屬間股權移轉登記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應通知當事人檢附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如為買賣案件,應檢附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若當事人不能檢附者,不得受理逕為移轉登記,否則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15,000元以下罰鍰。…
本土疫情升溫,今年報稅延長至6月底截止,呼籲民眾在家網路報稅;為協助民眾正確線上申報,國稅局彙整往年超常見錯誤,提醒民眾趁申報期結束前重新確認檢查,已報完稅者仍可更正申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許多縣市亦隨即提升疫情警戒至準第三級,財政部衡酌今年報稅已延長至6月30日及防疫需求,宣布全國各地區國稅局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全面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規定各順序之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說明,上述財產價值之計算,參照同法第10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所謂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提升警戒,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間延長至今(110)年6月30日,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如核對通知書所載內容無誤並同意作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今年確認期限亦順延至今年6月30日,在該期限前繳稅案件完成繳稅,退稅或不繳不退案件以書面、電話語音、網路等回復確認者,都算如期完成申報。…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民眾買賣房屋除透過房仲公司交易外,也常會委託親友,請其代為尋找合適的物件,成交後並給予相當之仲介費報酬。有民眾詢問,這種「個人房仲」並無隸屬房仲公司,收取之仲介費報酬是否要課稅? 南區國稅局說明,個人居間仲介不動產買賣,所獲取之仲介費報酬屬佣金收入,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國稅局進一步表示,個人收取該佣金收入可以核實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若未設帳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則可依財政部核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所列「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109年度為20%)計算扣除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課稅所得額。…
近年來因銀行存款利率持續低迷,民眾的資金除了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存放銀行孳生利息須申報所得稅外,如選擇貸給其他私人賺取利息者,請記得要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
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應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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