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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00)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所得稅法」第112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第60條、「貨物稅條例」第31條、「菸酒稅法」第18條、第23條及「規費法」第20條修正草案,於今(2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上開稅法及規費法有關滯納金加徵利息之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外國公司在臺發行之存託憑證,因而取得該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納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106年1月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員工出差膳宿雜費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稽徵機關。  …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依公務人員協會法設立之公務人員協會,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收入者,可免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1規定為促進創新研發成果之流通及應用,鼓勵我國個人或公司將其自行研發所有之智慧財產權,於無須自行使用時,讓與或授權他人使用,提升產業競爭力,其取得之收益範圍內,得就當年度研究發展支出金額200%限度內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    …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勞退舊制的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後,所領回的餘款應認列當年度其他收入,否則不但要補稅外,還要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罰鍰。   …
營利事業支付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通行費應取得之憑證,依據財政部95年1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404139500號函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說明如下: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因應106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之調整,財政部於105年12月19日公布之106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也配合調高,以納稅義務人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例,105年度每月薪資所得為73,001元至73,500元須扣繳2,010元所得稅,106年度則調高為73,501元至74,000元始須扣繳2,020元所得稅。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106年度發放年終獎金給境內居住者員工,如金額超過73,500元者,應特別注意要扣繳5%所得稅,以免受罰。該分局舉例說明,A公司106年1月10日發放員工甲、乙兩人105年度年終工作獎金(非每月給付之薪資),甲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7萬元,因未達起扣標準73,501元,免予扣繳所得稅,乙君領取年終工作獎金8萬元,已達到起扣標準,應按給付總額扣繳5%所得稅,即8萬*5%=4,000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得提出確實證明文據,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之售價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營利事業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或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之證明文件等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以其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損失,但有廢料售價之收入者,應將售價作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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