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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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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但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則必須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核算遺產稅。 該局最近查核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件,發現甲君在死亡前1年內曾匯款350萬元予其配偶乙君,乙君旋即匯出作為其購買不動產之頭期款,甲君繼承人誤以為配偶間之贈與免稅,致未列入甲君遺產總額申報,幸好該局發現時還在遺產稅6個月之申報期內,甲君繼承人也在接獲國稅局通知後,立即補報該筆贈與,因此免按漏報處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應辦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及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申報相關事宜。…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房地合一稅2.0)將自110年7月1日施行,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維持原本稅率20%;超過10年亦維持原本稅率1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為致力於保護納稅者權益,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該分局設置有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納稅人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與協調、受理申訴或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必要之諮詢等服務。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有稅務服務需求的民眾,除了可親自到該分局向納保官尋求協助外,呼籲防疫期間多使用書面、傳真、電話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線上提出申請,納保官將持續秉持關懷、專業及有利不利一併注意的服務態度,維護納稅者權益,提供完善的稅務協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將被繼承人遺產中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列報於遺產總額欄下,於稽徵機關核課遺產稅後,申請以該等土地抵繳遺產稅額,經稽徵機關於辦理抵繳時,發現該等土地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自應依該條規定,將改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因該等土地免徵遺產稅,不屬於遺產稅的課徵標的物,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抵繳」之規定,故不能抵繳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如對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不服申請復查,仍應於原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申請,不因國稅局准予延期或分期繳納而有所展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跨國企業集團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含最終母公司),於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除須揭露是否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等相關資訊外,尚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1年內將前開報告送交所在地稽徵機關。…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遏止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並穩定產業經濟及金融,「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下稱房地合一稅2.0),業經總統公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款項確係未成年人所有者,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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