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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 (130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於遺產稅申報時,自遺產總額中扣除該請求權金額,惟應於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提示給付之證明文件,未給付部分將會遭追繳應納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免予課徵房地合一稅。  …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如於管制期間內再移轉或改變用途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將會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即便是夫妻間的贈與也屬於再行移轉,也會被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車主誤以為定期完成檢驗車輛,即無欠繳使用牌照稅,因現行法令並無規定欠繳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得辦理車輛檢驗,等到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裁罰後,才知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抱怨驗車時未被告知尚有欠稅,而感到不滿。…
(臺中訊)舊車轉送他人,務必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不僅可維護自己的權益,亦可避免日後為了稅金及罰鍰,傷了彼此和氣。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有民眾換車後,舊車轉送親友,為圖一時之便或疏忽,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等到接獲使用牌照稅或罰鍰繳款書時,才主張車輛已轉送給別人,卻因提不出車輛轉讓的證明文件,而負擔稅款及罰鍰之繳納義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金額在100萬元以下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高雄市李小姐來電詢問,個人在105年1月1日起交易自住房地,交易所得有租稅優惠嗎?…
   又到了學生暑期打工的旺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暑假打工的學生,切勿隨便將身分證、印章交給他人使用,也不可在空白的薪資單上簽名、蓋章,以免被不肖營利事業虛列薪資所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無需課徵贈與稅;但贈與人若於贈與配偶事實發生後二年內過世,則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條文修正案經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後,業經總統109年5月13日華總一經字第10900049831號令公布,將「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增列為稅款擔保品列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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