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107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自107年4月1日起開始輔導至同年5月31日止,107年6月1日起開始查核相關業者5年內(102年起)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暨其他應稅憑證等繳納印花稅情形。 該局提醒,廠商與政府機關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電子契約,屬印花稅法第1條規定之課稅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輔導重於處罰,特別籲請相關業者先自行檢查所有應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及銷花,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者,於實施檢查日前自動向該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局將自107年6月1日起分組派員展開查核,請相關業者勿存僥倖,以免被查獲時,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及地政士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開立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書立應貼用印花稅票之銀錢收據憑證較多者,可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定期彙總繳納印花稅。
本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支付之營業稅額。若營業人無購進貨物或勞務之事實,不應將取具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3年間並無向乙公司進貨之事實,卻將取具乙公司開立銷售額1百餘萬元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甲公司主張其確有進貨事實,並提供相關交易之合約資料供核。經本局調查發現:1.乙公司係承攬甲公司與環保及空汙有關之檢驗業務,惟雙方簽訂合約的內容,卻為工程施作,其簽約與施作內容不符。2.乙公司103年度資產負債表所載設備部分,僅有運輸設備10餘萬元(帳面價值),並無檢驗相關設備。3.乙公司103年度列報之進項金額合計10餘萬元,主要係取具丙汽車物業公司之進項金額6餘萬元,其餘為汽車維修及輪胎等支出,無與檢驗相關之支出。是乙公司如何承作系爭合約之檢驗業務,顯有疑義,無從認定確有承攬檢驗勞務之事實。本局乃依查得資料,核認甲公司無進貨事實,卻將取具乙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予以補徵營業稅額,並處以罰鍰。甲公司不服,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確定在案。
本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應根據真實交易事項依法誠實申報,不可將所取得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因虛報進項稅額而遭受補稅及處罰。
本局表示,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及統一發票明細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及第49條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仍須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本局說明,轄內甲公司因106年7至8月當期無銷售額及應納稅額,未依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於106年9月15日前申報同年7至8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統一發票明細表,而遲至106年9月28日始完成申報,已逾規定申報期限,本局依規定加徵滯報金1,200元。甲公司不服,主張因無營業收入,誤以為無須辦理營業稅申報,申請復查及提起訴願均遭駁回。嗣後甲公司未提起行政訴訟,本案已確定在案。
本局特別呼籲,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以避免因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而遭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營業稅選案查核即將自4月1日展開,將針對5種情形加強查核,包括:
一、開立或取得不實統一發票。
二、短漏報銷售額與稅額。
三、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四、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免稅比率偏高且異常、留抵稅額鉅大或長期留抵、申報退稅金額異常、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及時繳稅額偏低。
五、重點行業: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寵物旅館、寵物美容、夜市商圈、夜店、食品業等業別。
該所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相關文據資料,如有漏稅情形,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轄區稽徵機關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額,即免予漏稅與刑事處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書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若房東在房屋租賃契約書內或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有載明收取租金、押金的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該租約已具銀錢收據之性質,除非承租人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押金,亦將每次所收取之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一併載明於租約時,就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否則,房東應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貼繳4‰印花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向乙承租房屋1棟,簽約時乙向甲收取月租金1萬元及保證金 5萬元,並於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則該租賃契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依收款金額6萬元之4‰貼繳印花稅240 元。
該局並提醒納稅義務人,承租人為節省所得稅,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會列舉房屋租金支出,國稅局收取民眾申報所得稅時檢附之房屋租約,發現有未貼花者均會通報所轄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明確有漏貼或未繳納印花稅情事時,除補徵本稅外,還需依漏稅金額處5至15倍罰鍰,請民眾留意是否依規定貼繳印花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移轉,經雙方當事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移轉後,在未辦理移轉登記前,如要撤銷申報,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原契約書及原核定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等有關文件,共同向原申報稅捐機關以書面提出撤回申請。但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移轉現值者,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撤回。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不動產契約書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解除契約者,其已計貼之印花稅票因非屬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故不得申請退還。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應依規定貼繳金額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請領醫療給付及其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的收據免課徵印花稅。因此,醫美診所開立給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的收據,如屬健保給付範圍者,免貼印花稅票;如屬非健保給付範圍者,例如掛號費、各項美容療程、整形外科、雷射等,則應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說明,民眾索取醫療費用收據時,除注意收費內容是否正確外,對於非健保給付的費用且金額達250元以上者,亦請留意收據有無貼足印花稅票,或蓋有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的印花稅總繳戳章。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漏銷花,或收據太多不便貼花,各醫美診所可就近至該局所轄各分局申辦印花稅彙總繳納,以避免經就醫民眾檢舉遭受補稅處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凡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攬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之「承攬契據」,應依規定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千分之一由立約人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社區公共管理事務,與廠商簽訂有關環境清潔、設備保養、工程修繕……等契約,因內容已明訂工作項目及範圍,且規定完成一定工作,始給付約定報酬,核屬承攬契約,應於書立後交付持有或使用時,由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或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若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就近至該局或民雄分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https://netap.tax.nat.gov.tw)申請帳號,即可運用該系統開立繳款書,省時又方便。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促使營業人誠實申報納稅,該所將自107年4月1日起針對特定異常情形加強查核,特此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下列違章漏稅情形,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該等選查之異常情形為:(1)取具或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2)申報不實零稅率銷售額冒退營業稅。(3)申報免稅比率偏高、應稅銷售額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誤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4)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申報扣抵。(5)漏進、漏銷或進項金額鉅大且加值率偏低。(6)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未據實申報銷售額。(7)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8)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等逃漏稅捐情形。此外,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寵物旅館、寵物美容、食品業、夜店及夜市商圈等營業人,列為本年度加強查核重點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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