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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宜萱

簡宜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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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某公司會計小姐致電稅務局詢問新建廠房需購置冷氣、電梯等大型電器及埋線安裝工程,合約兼具買賣動產、承攬兩種以上性質,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以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為課徵範圍。其中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實務上常見將購置電器與安裝工程合併於同一合約,依據印花稅法第13條規定: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上述會計小姐所詢合約則應按承攬契據稅率計算印花稅,造成全數金額按較高的千分之一稅率課徵。舉例說明,公司與廠商簽訂一份購置動產設備與安裝工程合約,其中動產設備價值200萬元、安裝工程100萬元,若以總價300萬元合併簽約需負擔3,000元印花稅;倘兩種合約分別訂約,則僅需負擔1,012元(購置動產契據12元與承攬契據1,000元),因此,若憑證稅率不同以分開訂約方式將可節省不少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印花稅是採輕稅重罰原則,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務須特別注意契約貼用印花正確與否。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應開立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如誤開立未載明買受人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二聯式統一發票,雖未涉及逃漏稅捐,惟涉及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情事,如被查獲將依營業稅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1罰鍰,且其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5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0元。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銷售對象不論是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或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均應依規定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本局表示,據統計台灣人對於社群網站黏著度高,超過8成都有臉書帳號,因此營業人紛紛運用Facebook等社群網站銷售貨物或勞務,該等平台雖非屬典型購物網站,惟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本局近來積極蒐集各社群網站知名賣家資料,發現轄內某食品公司,除自行設置網站銷售保健食品外,不時有網路部落客推薦或消費者揪團團購,也在臉書設置粉絲專頁,有上萬名粉絲追蹤,提供其商品訊息讓消費者訂購。經運用營業稅資料庫並進一步蒐集其他課稅資料相互勾稽,分析其申報銷售額顯有異常,經深入查核,查獲該營業人105年至106年上半年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256萬餘元,依規定補徵營業稅額及裁處罰鍰合計25萬餘元。
  本局進一步呼籲,營業人不論透過任何通路銷售商品,均應主動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並覈實申報繳納營業稅;為遏止不法逃漏,本局針對此類案件將賡續擴大資料蒐集,並運用電腦系統分析加強列選查核;營業人如有前開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將稅籍清查工作列為重要例行作業,對營業規模已達每月2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營業人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又為避免造成差別待遇,這項作業不會針對特定業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規定,營業人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是營業性質特殊(例如: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倘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仍將輔導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經財政部107年5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700572160號函令,對於宗教財團法人附設醫院經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119條規定要求補正,嗣宗教財團法人將原供附設醫院使用之不動產捐助移轉與經衛生福利部許可新設之醫療財團法人,屬配合政府法令規定辦理,與一般所有權移轉情形不同,該次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所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移轉登記之憑證,非屬印花稅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稅範圍,無須課徵印花稅。此外,該筆土地於再次移轉第三人時,應以該土地無償移轉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種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約或買賣合約書(俗稱私契)不是印花稅課稅範圍。但如果收款人(即出租人或賣方)未另立收據,而是直接在合約書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則該契約書就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之同時,按收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

稅務局說明: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等4類憑證,必須貼用印花稅票。房屋租約或買賣合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是合約書如果作為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或者該合約書如作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之契據,就要按其屬性來貼用印花稅票。另外,民眾若是收取票據(匯票、本票及支票),只要在收款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亦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印花稅是憑證稅,應稅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持有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並依規定銷花。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以就近至稅務局及各分局開立繳款書繳納,另外亦可於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網路申報,經核准取得使用密碼後,使用網路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自107年6月1日起將針對轄內美髮及美容美體業營業人稅籍登記資料之正確性展開實地清查,並覈實查定營業人銷售額,以維租稅公平。
       該所進一步說明,美髮及美容美體業為因應消費者需求,提供多元且客製化之服務,致原經營美髮及其他美容美體服務業者,亦兼營美甲、美睫、紋眉等服務,是為維護該等業者稅籍登記資料正確性及覈實查定營業人銷售額,擇定該等業者為年度因地制宜專案清查對象。本次清查作業除逐一核對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其營業事實與原申請登記事項是否相符外,並將全面清查未辦理稅籍登記即擅自營業及未依規定申辦變更登記或停(復)業核備者。

      該所特別呼籲有前開不符規定情事之業者,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補辦稅籍設立、變更、停(復)業、歇業等登記事宜,倘有漏稅者應一併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因未依規定辦理而受罰。

本局表示,社區大樓(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如係基於守望相助,向住戶收取之管理費,可免辦稅籍登記並免徵營業稅,惟如有將社區大樓停車位對外出租營業情事,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
  本局說明,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常有基於活化資產增加收入來源考量,將大樓停車位出租予非住戶,採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他人定期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該財產出租係屬銷售勞務範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第3條第2項及第28條規定,應於出租前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如收取之停車費每月逾新臺幣4萬元者,並應課徵營業稅。 
  本局特別提醒,社區大樓(廈)停車場如有對外營業收費,尚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以免因未辦稅籍登記致逃漏營業稅而遭補稅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屬印花稅課徵範圍,而所謂「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因無法申請物權登記,自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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