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0條第2項有關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執行業務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得申請按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規定,因未涵蓋業務收支跨年度、經營規模大且會計事項複雜而與公司經營型態相類似之單獨執行業務者在內,前經司法院釋字第722號解釋與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不符。

為配合上述司法院解釋意旨及相關法令規定,並切合稽徵實務,財政部於3月26日修正發布「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放寬適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條件,執行業務者依規定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執行業務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者,均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不以聯合執行業務者或其收入經由公會代收轉付者為限。(修正條文第10條)
二、增訂聯合執業事務所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將其前一年度取自大陸地區之所得及已繳納所得稅,按盈餘分配比例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執行業務者辦理申報及扣抵。(修正條文第11條)
三、參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相關規定:
(一)修正新開業之執行業務者計算當年度所得額之原始憑證因遭受不可抗力災害或有關機關因公調閱,以致滅失者,該年度所得額之計算規定,開業未滿3年無前3個年度經稽徵機關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者,其無核定純益率資料之年度(含未滿1年無全年度核定資料之年度),以各該年度查帳核定當地同業之平均純益率計算之;前3個年度資料,如有執行業務者申報之純益率尚未經稽徵機關核定者,暫以申報數為準,俟稽徵機關核定時,按核定數調整之。(修正條文第8條之1)
(二)修正職工退休金費用認列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18條)
(三)增訂租金支出應取得之合法憑證,以資明確。(修正條文第19條)
(四)修正旅費支出,將其區分為膳宿雜費及交通費,並明定應出具之合法憑證,以利遵循。(修正條文第20條)
(五)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由1,800元修正調高為2,400元。(修正條文第20條之1)
(六)修繕或購置耐用年限超過2年之固定資產而得將該支出列為當年度費用之金額限制,由6萬元修正調高為8萬元。(修正條文第23條)
(七)修正為員工投保得定額免視為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之團體保險範圍,增列團體健康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修正條文第24條)
(八)刪除固定資產殘值預計標準,並配合所得稅法第54條規定,修正續提折舊計算公式。(修正條文第30條)
四、增列網際網路之廣告費並明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修正條文第23條之1)
五、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將災害損失報備期限由災害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15日內,延長為30日內。(修正條文第31條之1)

  財政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除第10條有關執行業務者得於年度開始3個月前,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核准採用權責發生制計算所得之規定,自104年3月26日施行;第20條之1有關員工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之規定,自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外,其他修正條文均自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

  財政部特別提醒執行業務者注意本次修正內容,並正確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附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有扣繳義務人詢問,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因雇主需要,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定休假日執行職務所支領之加班費,是否免予扣繳所得稅等問題,滋生疑義。

該所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工時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能超過12個小時,一個月內不可超過46小時,在上述加班時數限度內支領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計算,則平日每日加班時數在4小時以內者可免稅,但總計每月則在46小時限額內免稅。

又若勞工是應雇主要求在假日加班,當日工作時間没超過8個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加班的時數,也不須計入每月總加班時數46小時限額內。但若假日當天上班超過8小時,例如工作了10個小時,多出來的2小時與當月其他加班時數加總後,如果没有超過每月46小時,可免稅,若超過,則得依規定報繳所得稅。

另外,該所提醒,有部分公司的加班費是採每月定額發放,不論是否有加班費或時數長短,一律給予相同金額。採這類給付方式的公司,加班費性質等同津貼,就不可適用免稅規定,須全數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關務署重新定義港口、機場售油之出口統計代碼,區分為「本國籍」與「非本國籍」,如為替非本國籍之船舶或飛機加油,統計方式仍適用「08」;如為替本國籍之船舶或飛機加油,新增統計方式為「78」,並自103年11月3日起實施,業經該署103年10月6日台關業字第1031022299號公告在案。

為因應該署前開新措施,並簡化營業人於港口、機場售油(燃料)所售予國際航線船舶及飛機為「本國籍」(中華民國籍)申報適用零稅率案件,應附證明文件之不便及影響退稅時程,稽徵機關修正現行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總額交查條件,新增報單別為「G3、G5及F5」及對應之統計方式為「78」列入總額交查範圍,免再於申報時檢附證明文件。營業人申報時應分別填載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零稅率銷售額」欄「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暨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之「經海關出口免附證明文件者」欄,以免因申報資料填寫不正確,產生資料勾稽異常,無法即時退稅。修正後營利事業海關出口報單查核清單之交查項目表如后,並自本(104)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作業起適用。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業人於港口、機場售油(燃料)予國際航線船舶及飛機,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按銷貨金額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0條規定稅率,惟如符合同法第7條第7款規定,屬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其銷售額可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04年度開始,獨資合夥企業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算、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且營利事業階段所繳納稅額不得抵繳綜合所得稅或申請退稅。

該局舉例,若獨資合夥企業104年度課稅所得額為50萬元,計算應納稅額為8萬5千元,其半數即4萬2千5佰元,經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2千5佰元,應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為4萬元;另其全年課稅所得額50萬元減除應納稅額半數4萬2千5佰元後餘額45萬7千5佰元,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營利所得,應一併報繳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104年度獨資合夥企業之決(清)算已適用所得稅法修正後法令,提醒結束營業之非屬小規模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決(清)算申報時,應依修正後法令繳納應納稅額半數再辦理申報。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當期決算所得額或清算所得額者,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核定所得額及計算應繳納稅額(計算式為:應繳納稅額=核定課稅所得額x稅率x1/2-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

非屬法定空地之私設巷道土地可免徵地價稅哦!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之私有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縱無償供公共使用,仍要課徵地價稅,如該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則可申請按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余秀芬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5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由職業者業務報酬所出具收據應貼印花稅票!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代書人等業務上獲得報酬所出之收據,應按銀錢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指出,常有自由職業者收取報酬而忘記開立銀錢收據貼用印花稅票受罰,依印花稅法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貼用不足稅額或貼花未註銷,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分別處5倍至15倍或5倍至10倍罰鍰。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如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本處申請開立或利用網路申報方式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額2 萬元以下亦可於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免除逐一貼花的麻煩。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穩健國家之財政,103年6月4日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及75條第4項規定,自104年度起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應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另按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由合夥人或資本主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此外,考量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其規模狹小,為簡政便民,依現行稽徵實務,增訂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無須辦理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

  最後,該所特別呼籲,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維持現行稽徵實務,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外,請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及清算申報,應於申報前自行計算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以免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房屋部分營業部分自住,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要件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該局表示,房屋部分供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出租或營業使用部分能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如果您的房屋使用情形是部分出租或營業、部分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而地價稅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922前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對於地價稅之核課如仍有疑義,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高雄市新興區謝小姐問:春節年假期間進行電波拉皮等手術,其相關費用於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列報醫藥費用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報醫藥費用之扣除,須具有醫療性質,如因車禍受傷之整型手術、燒燙傷或皮膚病之換膚手術等,因係為恢復健康之整型手術,其醫療費用支出才可列舉扣除,並須檢附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但單純為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整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乳、隆鼻等,非屬醫療性質,所支出之費用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

 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分別依地上有無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有所不同。該處舉例說明,如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免徵地價稅。又如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二分之一;有2層建物,減徵三分之一;有3層建物,減徵四分之一;有4層以上建物,減徵五分之一。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此優惠措施須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2日,逢假日則遞延)提出申請,如果逾期申請,只能從隔年開始適用。因此籲請民眾即早提出申請,以免逾期,影響自身權益。

第 354 頁,共 384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