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最近查獲某營造公司100年度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虛報進項稅額並虛增成本費用,另外,部分進貨雖有進貨事實,但未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憑證,補稅裁罰高達2,072萬餘元。此外,該署稽核單位近年抽查國內營利事業98年度申報納稅情形時,亦發現部分營利事業同樣藉由上揭方式逃漏稅捐,遭補稅及罰鍰金額達4,747萬餘元,均已依法處理。 該署指出,經查核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隱匿獲利或彌補支出難以取得憑證之情形,乃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而該等關係企業之營業額大多在3,000萬元以下,營業規模不大,帳簿及憑證資料不齊全,並以申報淨利率達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規避稽徵機關調帳查核。該署稽核單位就前揭營利事業相關帳證、銀行資金等多方查證,查獲該等營利事業藉由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以逃漏稅捐。其中又以某營造公司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1億2,594萬餘元為鉅,該營造公司涉及虛增營業成本、未依規定取得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及關係企業虛開統一發票給與他人作為進項憑證,均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