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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6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科技進步帶動了消費轉型,營業人的商業模式與經營型態日趨多元,但無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惟近來發現部分店家於網路平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標示價格未含營業稅,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致衍生消費與課稅爭議。 該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即應稅商品標示的定價應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換言之應稅商品或勞務之定價應將營業稅內含於銷售價格內,且應與買受人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臺南市永康區吳小姐問:本公司所銷售之商品提供作為員工春酒摸彩獎品,是否需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如該商品於營業人購入時就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並以各有關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商品所支付之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者,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表示,為減少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異常情形,避免影響發票上傳資訊的正確性及消費者兌獎的權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每單月7日會針對發生漏上傳電子發票、空白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配號檔等異常情形,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營業人,另針對已開立誤用非當期字軌或非主管機關配給之字軌號碼,也會即時寄送電子郵件通知,營業人如有接獲異常改善通知,請儘速檢視並建置檢核機制。  …
本局表示,近日查獲營業人買賣貨物,於交付前先向消費者預收訂金,惟未於收取訂金時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本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及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營業性質屬買賣業之營業人,其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時限,以發貨時為限;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部分,應先行開立。因此,營業人如在貨物交付前,已向消費者收取訂金者,應依上述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於交易全部完成時,就剩餘款項再開立統一發票。買賣業之營業人如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查獲,除追繳稅款外,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表示,該部今(26)日發布解釋令,廢止該部77年5月10日台財稅第770531950號函及92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03號令,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財政部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之費用。立法院106年5月10日第9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提案略以,鑑於目前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業有租稅不公之情事,補習班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已實施32年之久,爰請該部依74年營業稅法修正意旨徵詢教育部意見,研議檢討補習班免徵營業稅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個人或公司書立之承攬契據,每件應按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不貼或貼用不足者,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按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包作業營業人應依「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業人在其稅籍登記所在地以外之處所進行拍賣會,如確認係屬臨時性展售活動,應先行向稅籍登記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並依規定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分局提醒,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以外之處所設立據點,若該處所為固定營業場所,如新設立門市,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稅籍登記;若為臨時性特賣活動,應由辦理活動之營業人先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備,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並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都應該要按時申報營業稅,常發現公司或行號在辦理設立登記後,因當期無營業額或未購買統一發票,誤以為不用申報營業稅,產生滯報或怠報而遭處罰情形。 該分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最高不得超過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3,0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1,200元,怠報金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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