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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邇來發現許多個人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團經營代購商品或直播銷售貨物等,其從事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賺取價差之營利行為,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因此,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惟一旦平均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以上者,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107年1月19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自109年1月1日停止使用。為落實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原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可使用至108年12月31日止。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邇來發現許多個人透過臉書(Facebook)粉絲團經營代購商品或直播銷售貨物等,其從事經常性銷售貨物或勞務賺取價差之營利行為,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如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新臺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新臺幣4萬元)者,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 該所進一步表示,依據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業稅。又同法第6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有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為營業人。因此,以營利為目的之網路拍賣業者,如果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到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惟一旦平均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以上者,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本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偶有因收銀人員一時疏忽,致銷售額金額書寫錯誤,等到發現時因未留消費者聯絡資訊,無法向消費者取回發票作廢重開,但在發現誤開發票後,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者,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第3款規定,可免予處罰。  …
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網際網路日趨發達,「宅經濟」儼然成為熱門的消費趨勢,從事網拍業的民眾越來越多。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個人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且每月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達4萬元,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交營業稅,而每月銷售額的認定,是以最近6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又若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不僅要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還須使用統一發票,在銷貨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 該局舉例說明,近來查獲轄內甲君於103至104年間經營網路拍賣業務,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卻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違反營業稅法規定,而遭該局補徵營業稅並裁處罰鍰。…
本局表示,因包作業營業人自備材料又出工施作,同時兼具銷售貨物及勞務之性質,且按一般交易習慣,合約常以完成特定施作進度作為收取部分價款之條件,如比照銷售貨物營業人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則有負擔過重之虞,又其雖有銷售勞務性質,但分期給付之交易特性,通常已可排除價款完全未獲履行之風險,所以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就包作業之開立統一發票時限,定為「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 本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5年間承攬乙公司○○店鋪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業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其中工程款840萬元(含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800萬元,經本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0萬元,並處罰鍰40萬元。甲公司主張該工程款迄未收訖,目前與乙公司之民事訴訟尚在法院審理中,其並無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不應對其補稅及處罰,申請復查遭本局駁回確定在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免徵營業稅之貨物,除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者外,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進貨時,亦應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營業人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取得進項憑證,是兩個獨立的行為,應分別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且分別適用同條第2項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上限之規定。   …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給與買受人,又購買貨物或勞務應確實取得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切勿漏開發票短漏報銷售額或進貨未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統一發票虛報進項稅額,否則一旦被查獲,除依法補稅處罰外,倘涉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情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銷售商與消費者成立買賣合約並將應收帳款債權轉讓給資融公司,於取得資融公司撥款時,即應以全部應收取之價款為銷售額,開立銷貨統一發票交付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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