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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收受有關單位補助款,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及課徵營業稅,應視該補助款是否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定。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將貨物所有權移轉與他人,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有關營業人收受他單位補助款應否課徵營業稅,應視該補助款是否與銷售行為有關,例如屬進行研發且研發成果非屬自己享有而提供補助單位或與補助單位公同共有者,則該補助款收入係屬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取得,應為營業稅課稅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營業人來電詢問,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之銷售金額登打錯誤,但無法收回開立錯誤之統一發票者,應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該局說明,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予「一般消費者」,如銷售金額登打錯誤,但無法收回發票收執聯時,於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主動檢具申請書,並敘明該張統一發票類別、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可免予處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臺南市某家金屬熱處理業者透過設立人頭商號方式,大量取得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逃漏稅捐超過8年,經核定補稅及處罰將近3千3百萬元,並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刑責。  …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者,該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經營規模需辦理營業登記,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違規作民宿使用者,其房屋經營民宿之面積,則應按營業用稅3%課徵房屋稅。…
本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應依規定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入帳,如未取得該進項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
  高雄市王先生來電詢問,108年2月20日設立一家新商號,因於108年3月15日被國稅局查獲銷售貨物漏未開立發票,這種情形會不會被國稅局處以停業處分?…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科技進步帶動了消費轉型,營業人的商業模式與經營型態日趨多元,但無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惟近來發現部分店家於網路平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其標示價格未含營業稅,要求買受人額外支付5%營業稅款,致衍生消費與課稅爭議。 該局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即應稅商品標示的定價應等於銷售額加計銷項稅額,換言之應稅商品或勞務之定價應將營業稅內含於銷售價格內,且應與買受人付給店家的金額一致。買受人為營業人時,其銷項稅額應與銷售額於統一發票上分別載明;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應以定價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行動裝置日益普及,愈來愈多人透過社群網站如臉書、line等建立社團或群組,從事經常性買進賣出之營利行為,此類交易與實體商家從事買賣行為並無不同,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以免因檢舉或被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
為簡化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以下簡稱外商)在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以下簡稱參展)申請退還加值型營業稅之程序,營造友善便利之國際會展及經商環境,財政部於107年9月21日公告修正上開事業等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摘要如下: 一、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7條之1第1項所定「一定期間」之計算方式:自外商在我國境內參展之初次入境日起算1年;1年期間屆滿後,自屆滿日之翌日或再次入境日重新起算。…
南區國稅局表示,畢業季到了,許多社會新鮮人想自行創業,因看好網路商機,且無須實體店面成本而投入經營網路交易,不過,要注意營業稅課稅問題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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