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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049)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家電)、第12條之5(報廢或出口中古汽機車換購新車)或第12條之6(報廢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規定的貨物,買受人依規定取得該等貨物減徵退還貨物稅稅額,實質上為購買貨物成本或費用之減少,非屬所得性質。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2條規定,除應提供合約、匯款證明及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尚須注意支付對象之限制,方得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為佣金支出。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對經紀人、代理人或代理商,因介紹或代理銷售本事業之產品或服務,所約定由本事業支付之報酬,得列報為佣金支出,惟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佣金之對象,如以出口廠商或其員工、國外經銷商或直接向出口廠商進貨之國外其他廠商(代理商或代銷商不在此限)為受款人,則不予認定。…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營利事業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不得以當期費用列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採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損益之營利事業,倘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使其所投資之股權淨值減少而需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8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其屬依序沖抵未按持股比例認股年度之上年度及當年度稅後盈餘部分,始得分別列為上年度及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營利事業對於直接向農民購買農產品應取得何種憑證及相關課稅規定存有諸多疑義,將營利事業電話詢問相關疑義彙整說明如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鼓勵企業投資,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得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之投資損失,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應以實現者為限,並應檢附被投資事業之減資彌補虧損、合併、破產或清算證明等文件。但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  …
  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1日開始,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提供附件整批上傳功能,營利事業僅需將欲上傳附件檔案一次點選即可整批上傳,省時又便利,籲請多加利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從事跨國投資佈局或交易乃為國際潮流趨勢,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只要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106年度起免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得自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  …
  公司如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有資金的流用,可能涉及資金的借貸,公司要特別注意利息收入之設算或是利息支出之調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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