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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16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如因停業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依規定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應按取得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上開折舊數額應依固定資產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該局舉例說明,某海事工程公司,於數年前購入3艘船舶,帳列固定資產,採平均法提列折舊,前幾年因景氣不佳,營收下滑,公司不得已申請暫停營業,船舶遂閒置港邊,然疫情期間,船運海上服務需求增加,閒置的船舶行情瞬間水漲船高,公司將之出售,產生高額的資產處分利益,公司計算出售損益時,未將停業期間船舶按年提列之折舊費用自未折減餘額中扣除,致高報未折減餘額、低報該資產處分利益及課稅所得額新臺幣(下同)170萬餘元,補稅30萬餘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1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令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屬具獎勵金性質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111年6月30日結束,提醒營利事業適時檢視帳簿憑證及申報資料,如有疏忽漏未申報所得情形,應儘速向轄區國稅局更正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營利事業以往年度之營業虧損,原則上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
  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發現某間食品加工製造的公司,將其自行產製的加工食品,無償提供給往來廠商作為年節贈禮,該公司已於贈與客戶時依時價開立發票,但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卻誤以該「時價」金額列報於「其他費用」,引發後來補稅的問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藉由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延至本(111)年6月30日,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避免錯誤遭補稅,該局說明並整理下列常見錯誤或疏漏情形,提醒營利事業多加注意:  …
財政部表示,截至今(111)年6月21日止,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情形如下:  …
  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營利事業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不當列報利息費用,獲取租稅利益,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規定,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之比率超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租稅公平及落實居住正義,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以下稱房地合一稅2.0)自110年7月1日起施行,營利事業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以下合稱房地),應依房地合一稅2.0規定,就交易所得按持有期間(2年以內、超過2年未逾5年、超過5年)課徵差別稅率(45%、35%、20%)。屬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應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合併報繳;屬獨資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按個人規定辦理,於移轉登記日(如為房屋使用權、預售屋、股份或出資額為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及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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