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 (1203)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網公司)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簡稱中華電信)經財政部審查通過為108年電子報稅金融憑證簽發機構,108年核可參與財政部電子報稅憑證發放作業參加單位計28家(詳附表),包括5家國內銀行、22家證券商、1家保險公司所發放之網路銀行憑證、網路下單憑證及網路保險憑證,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前揭金融憑證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網路申報。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修正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自107年1月1日起,納稅者申報家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之比較基礎,除原有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外,納入「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外」之特別扣除額項目(包括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 該局說明,納稅者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不得課稅之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即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上開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幼兒學前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財政部並於107年12月22日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1萬元,民眾於今(108)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綜合所得稅股利所得新制已經在107年1月1日上路了!民眾在今年5月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股利所得可以採「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及「單一稅率分開計稅」二種方式計算後,選擇適用有利方式。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信託財產如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在信託關係存續中死亡,其享有信託利益權利未領受的部分,屬於「權利價值」,並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尚無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規定之適用。  …
為遏止房地投機炒作,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民雄稽徵所即日起展開個人預售屋交易案件查核作業。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係國稅局所提供多元、便民之申報管道之一,但納稅義務人並不因採用該系統而免除誠實申報及正確計算應納稅額之義務,故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採用網路申報時,務必謹慎核對所得資料是否正確,並於網路申報後應確認是否上傳成功,以免結算申報程序未完成,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未申報案件,在扣除額、短漏報處罰及核課期間的適用與申報案件不同,而損害自身權益。  …
南區國稅局表示,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每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新臺幣100萬元者,應全數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基本稅額。  …
臺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最近收到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因其無預警遭公司裁員已失業多時,少了固定薪資收入,無法一次完納稅捐,是否可辦理分期繳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於年度中廢止中華民國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依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2項規定,於離境前辦理離境年度綜合所稅結算申報時,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分別按在我國境內居住之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且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第1項規定,惟其離境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亦應按在我國境內居住之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今(108)年5月將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相關申辦服務已開放申請,包括申請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不提供『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首次適用」或「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等,申辦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民眾除可透過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或就近至國稅局臨櫃申請外,今年起起新增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報管道,有需要的民眾記得於該期間提出申請,並可多加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透過網路完成下列事項:  …
第 74 頁,共 121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